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
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合财预编[2003]10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3.04.16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试行办法》的通知
(合财预编[2003]100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地编制市级项目支出预算,我们制定了《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试行办法》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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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编制市级项目支出预算,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是指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局组织对市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中的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的评审论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要求财政资金支付的市级一、二类会议费、大型购置项目、基本建设及其他项目支出的评审论证。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项目支出应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体现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需求。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结合市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优先支持全市及市级部门的重点项目。
(三)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力可能,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法的要求,科学分析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对项目实施的需求与可能程度。
(四)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决策程序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审核与评价,切实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支出可以实行评审论证: 2 / 3
(一)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要求财政投入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 (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四)市政府要求评审论证的项目。具体评审论证项目由市财政局确定。
第六条 项目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必要性。依据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项目申报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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