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工信财〔2021〕7号附件7
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2020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2020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立项及称号的,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注册在天津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此类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参与单位(天津市范围内)可根据各自的实施内容及承担项目投资,分别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未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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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自筹资金投入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建设起止期为2020—2022年。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复文件、项目合同等; (三)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7—1、附件7—2)。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7—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7—2.项目主要信息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刘萍 联系电话:836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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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简介
项目来源,涉及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发展支撑及前景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在本领域具有的技术优势和储备(数据资源库、知识产权、参与制定标准、算力、开发环境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安排及考核指标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体设计、设备购置、环境搭建、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考核指标
联合申报单位任务分工,项目考核指标(数值、含义)等。 (三)项目实施计划
时间进度、阶段性任务、细化目标等。 (四)组织保障机制
建设团队、组织方式、协调机制等。 四、资金情况
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投资明细等。投资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其它资金来源等。投资明细应包含《项目主要信息表》中预算科目内各类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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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