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 (化工企业 )系统的防火防爆——污水处理系统的防火防爆 措 施 ( 3 )
1. 安全合理设置污水管道
① 全厂性下水道不得从生产装置、罐组、居住区等内部穿越;
② 易燃和可燃液体罐组内的下水道 (包括雨水管或涵管 ) 穿越防火堤 时, 应在防火堤外设置封闭设施;
③ 车间内的污水水道应采用管道和封闭的明沟。敞开的明沟只邓许 接受用净水冲洗地面、设备和管道所产生的污水;
④ 室外下水道应该是封闭的,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勺暗 沟。只有在露天场地为排走雨水和洗涤用水 , 才允许明沟设置;
⑤ 下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肩上下;
⑥ 生活下水道不应与其他下水道接通。对于生活污水和化学污水合 在一起净化的工厂 , 允许通过泵站将生活污水传送到化学污水下水道 中, 但要设置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进入泵站的装置。
2. 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从洗涤、萃取、吸收、解吸、蒸发等工艺设备中排出的废水 , 不应真 接与下水道系统连接 , 应在排入下水道之前除去易燃液体和气体。为 此, 应在车间中设置局部脱气和蒸出系统 , 并设置全厂性污水脱气设 施。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C的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 污水管道 , 防止污水升温逸出可燃蒸气。
在工艺设备至下水道的排水管线上 , 应安装液封和设备停车检修时装 盲板的法兰。
含油污水的下水道系统 , 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收 设施。隔油池实际上是一个沉降池 , 利用油和水的比重不同 , 使水沉 降到池的下部排出 ,油浮在水面上定期排除 , 可燃气体及气体挥发物 悬浮在上部空间 ,飘散和强制排除 . 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400mm, 防止隔油
池超负荷运行时污油外溢 , 导致发生火灾或造成环境污染。 某石油化工厂由于下大雨致使隔油池负荷过大 ,油品自顶溢出 ,遇电 火花引起大火,蔓延1500m2,火灾持续2h。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 盖板 , 并应设蒸汽灭火设施。
在装置区内的下水系统管道上设置排气竖管 , 其作用是使下水管网内 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排空 ,以防止积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排气竖管 管径不宜小于100mm宜安装在车间污水排放处的水井上和管线转弯 处,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 的操作平台,且上面应安装专用的排气罩 , 甲、乙类工艺生产区内的 排气管末端应装设阻火器,每隔500m应安装1个排气竖管。
3. 杜绝混触可能造成的危险
应禁止将混合时可能产生和分解出爆炸性物质的各种污水排入下水 道。 清洗设备和车间肮脏地面的洗涤水排入下水道的水井和管道后 , 一定 要用净水冲洗 , 以防形成和积聚易燃易爆物质。
清洗危险物品设备产生的污水 , 在排入下水道主管前 ,要在一些设备 内进行初步净化处理 , 脱除其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 , 中和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