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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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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计算机基础设备管理
第1条 各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2条 公司计算机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员工不得私自拆开封。
第3条 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第4条 计算机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生产工作场所。
第5条 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6条 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计算机管理人员处理。
第7条 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第8条 公司计算机及周边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装软件均为公司财产, 计算机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第二章 计算机系统应用管理
第9条 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员工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10条 计算机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1条 计算机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3 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12条 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公司设立文件服务器,重要文件应及时上传备份,各部门专用软件和数据由计算机保管人定期备份上传,需要信息技术部负责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数据应按备份管理相关要求备份。
第13条 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避免非正常关机。
第14条 公司邮箱帐号必须由本帐号职员使用,未经公司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将帐号让与他人使用,如造成公司损失或名誉影响,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究途径。
第15条 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或者电视剧等,不得使用电驴、BT等严重占用带宽的P2P下载软件。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不允许使用QQ等聊天软件。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资源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若发现信息技术部可暂停其网络使用权限,并报相关领导处理。
第16条 不得随意安装工作不需要的软件。公司拥有的授权软件软件须报公司副总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部或授权相关部门执行。
第17条 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如硬盘损坏,计算机保管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技术部报告,并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
第18条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取消其所有的IP资源使用权限,回收其电脑并保留一个星期,若一个星期之内人事部没有招到新员工顶替,电脑将备份数据后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