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承诺书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XX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已符合XX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入网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存量房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的要求以及《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文件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入网申请认证文件; (二)如未经业主同意,违规发布或修改房源信息; (三)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输入合同密码; (四)未经委托方或买卖双方同意,擅自签订、修改或撤销《存量房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委托方或买卖双方修改、撤销房源挂牌信息、《存量房网上挂牌委托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六)教唆或协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提供输入合同条款和打印服务的,或以输入合同条款和打印服务的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八)为非法中介机构提供网上合同签订服务; (九)对同一间房屋恶意进行连续签订网上合同的行为;(包括在网上填写及保存《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如在三天内未能促买卖双方进行书面签名确认的,应主动撤销合同;逾期不撤销的,视同此行为)
(十)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
三、妥善保管电子密钥或账户密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遗失后应及时与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若借给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本账号申请人和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树立XX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形象,不参与勾结、诈骗等行为。
五、接受市住建局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对网上操作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服务方的投诉。市住建局及不动产交易中心要求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情况属实的,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使用期间,我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愿意接受在媒体曝光,并记入经纪机构诚信档案的处理;愿意接受暂停我单位用户权限一至三个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我单位用户资格。
承诺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