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个税法的计算方式和预扣预缴税率表如下, 1.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预扣率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3 10 20 25 30 35 45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级数 1 2 3 4 5 6 7
3.个人所得综合所得第一次汇算清缴将于2020年3月份开始,相关政策未出台。
例1:如老员工2019年3月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月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2: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3:如某员工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儿女相关信息。则当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4: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件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直使用3%的税率,因此个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5: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件扣除2000元,没有减免收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