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发〔2012〕1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晋中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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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2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设立晋中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领导组考察评审、集体研究决策、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责任及分工
第五条 市文化强市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组织对申报资助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考察,提出评审意见; 2 / 3
(三)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决策意见;
(四)研究确定对拟资助项目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数额;
(五)负责组织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研究确定奖惩意见。
第六条 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文产办)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企业和项目的审查,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
(二)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日常跟踪联系、服务指导和检查管理,为领导组考核评价奖惩提供依据;
(四)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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