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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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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 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第七条 本试行规定的解释权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第二章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第八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 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 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之用;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验收。并在工程验收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完成)。

第三章 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 (一)图纸目录 1.图纸目录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等,当图纸比较多需分册装订时,每个分册均应有全册目录。

2.如有选用标准图时,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名称,后列标准图名称。 (二)施工图说明

施工图说明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本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依据及现行有关技术法规。

2.根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说明装饰工程设计的工程概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装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装饰工程范围、建筑面积、装修等级等。

3.设计说明(包括需要特别交代的设计说明)

对防火、防潮、防水、消声、抗震防震、防静电、防腐蚀、防尘、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说明。特别是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应包括项目的建筑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门、消火栓的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等需用文字交代的内容。

4.四新说明

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需要特别交代的内容,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必要的说明。

5.图例说明等。 (三)装修表和材料表

1.装修表为用表格形式表达房间和各部位地面、天花、墙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用材和需要交代的特殊做法。

2.材料表应注明主要装饰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燃烧性能等级等。

(四)门窗表

用表格形式表达的门窗分类、型号、尺寸、五金配件数量等。 (五)平面图

1.大型装饰工程的平面图可能包括平面布置图、墙体定位图、地饰图、家俱布置图、立面索引图、防火分区及防火墙。防火门、消火栓等布置图等。

2.平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1)柱网和承重墙、柱的轴线与其编号。柱网轴线编号应与建筑设计图一致。 (2)房间名称要注全,建筑条件图中标注的房间、走道、管井等部位的名称均应保留,相同功能的房间可加注序号如:办公室(一)、办公室(二)、会议室(一)、会议室(二)等……。大型建筑可在比例较小的总体图中用编号标注房间。如001、005……另编房间名称与编号对照表。 (3)室内外地面标高和各层楼面装修面层(即建筑面层)标高。为方便装修施工,各楼层建筑标高可定为0.00,写在标高线之上,而将相对于±0.00的标高写0.00 在标高线之下,如中,表示本层楼面建筑面层假定标高为0.00;本层12.楼面建筑面层相对于全±0.00的标高为12.20,其它装饰造型等的标高,包括天花标高,均为自所在层建筑地面算起的高度,可表示为 7.80 1.10……等。 (4)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应注明,亦可用图例表示,并标注墙体定位尺寸。 (5)地面材料种类、地面拼花及不同材料分界线应予表示。 (6)卫生洁具、水池、台、柜等固定建筑设备和家具的尺寸、定位以及详图索引。 (7)建筑平面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平面图的一角绘出组合图,并表示分区编号和分区部位处轴线编号。 (8)指北针,可只在首层平面或主要平面图中表示,一般放在图纸的右上角。 (9)有关节点详细或局部放大图的索引。 (10)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11)门的编号及开启方向。 (12)防火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13)地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插孔、地面灯饰等用电设施。 (14)活动家俱布置及盆景、雕塑、工艺品等的配置。 (六)天花布置图 天花布置图应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如下: 1.柱网轴线及其编号应齐全,并与建筑设计图一致。 2.房间名称应注全。并应标注天花底面相对于本层地面建筑面层的市局。 3.天花造型尺寸定位及详图索引。 4.天花灯具(包括火灾或事故照明)、风口、喷淋头、火灾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以及疏散方向标志牌等。 (七)立面图 1.立面图包括外立面和室内立面,一般外立面和室内房间或公用空间各方向的立面均应画全。无特殊装修要求者亦可不画立面图,仅在装修表中予以交代。 2.立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1)轴线与其编导轴线和外包尺寸。 (2)室内外高差尺寸。 (3)墙柱面装饰造型、花台、栏杆、台阶、线角等的尺寸及其它尺寸定位,节点详图索引等。定位尺寸一般应与轴线发生关系。 (4)门窗标高和高度应分别注明。

(5)墙柱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电源开关、通讯插孔、空调控制器等的定位。 (6)立面装饰材料名称,材料分块尺寸及节点索引。

(7)室内立面应将相应部位的天花剖面一并画出,并标注天花造型部分的尺寸与标高。

(8)固定在墙、柱面上的各种挂画、壁毯等装饰艺术品的尺寸和定位。 (八)剖面图

1.剖面图包括表示空间关系的大剖面图和表示墙身构造的墙身剖面,以及为表达设计意图所需要的局部剖面。大剖面应剖在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

2.剖面图应表达的内容 (1)标高尺寸。

(2)装修材料图例应表示出来。

(3)楼板、梁等结构件的尺寸一般应严格按结构图或实际情况画出。 (九)局部放大图和节点详图

1.局部放大图和节点详图应表示出轴线位置,相邻部位可用剖断线或虚拟的总断线断开。施工中的关键部位、需要重点表达的部位,均应绘制节点详图。

2.节点详图的索引和详图编号应有可追溯性。 (十)图纸签署与盖章

1.图标中的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制图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签署应完整,(其中设计与制图、设计和设计负责人、审核与审定可以是同一人签署)。

2.每张图纸的签署人不得少于三人,包括设计人、审校人和审定人。 3.有多专业配合内容的主要图纸,应由各有关专业设计人进行会签。 4.每套施工图封面、每张施工图均应盖有设计单位的设计专用章。设计专用章中应有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资质等级,设计证书编号。

5.每套施工图的封面,每张施工图均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 室内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 (一)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图纸目录应包括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张号等。 (二)设计说明

一般应在设计图纸之前有一个设计总说明。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与施工说明、使用图例等。在设计图纸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每张设计图纸中加附注说明。 (三)平面图

绘出底层及标准层主要轴线编号,底层平面标出给排水管道进出口与轴线位置尺寸和标高。

复杂部份如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地方,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当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四)系统图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走向、坡度、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五)局部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单独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或标准图号。 (六)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七)与装饰及其它专业的配合

1.若原有卫生间等用水点排水点在装饰设计中未变动,可接原土建的设计图施工,装饰给排水可不出图。

2.经消防设计的喷淋喷头平面布置须在天花图上作,避开灯具及风口等位置,既考虑装饰美观的要求,又保证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卫生间、厨房、海鲜池、水景、吧台等用水点,装饰给排水设计需作预留给水点及排水点,包括管径、位置、坡度、埋深等。

4.在装饰平面图标明消火栓位置、型号等。 第十四条 室内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 (一)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二)设计说明

一般应在设计图纸之前有一个设计总说明。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与施工说明、使用图例等。在设计图纸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以每张设计图纸中加附注说明。

(三)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 1.电力平面图 (1)图纸内容

A.出电力平面图、画出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进出线位置等。

B.配电箱、开关、起动器、线路及接地平面布置;注明编号、配电箱总容量、型号规格、保护管径、安装高度和敷设方法;两种以上电源的配电箱应冠以文字符号区别。

C.不出电力系统图时,必须在平面图上注明自动开关额定电流和熔丝电流。 D.引见标准安装图编号、页次、施工说明。 (2)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中应交代电源电压、引入方式、导线选型和敷设方式、设备安装高度、接地或接零等。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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