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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秋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方案 (2011-9-16 16:37:14 )

发布者:本站编辑 浏览人数: 79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 相关文件精神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 讨论决定,现对我校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形式进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和目的 1. 采取的形式

毕业作业采用学生收集、提交案例作品的形式完成。要求学生根据案例素材进行实例案情分析并撰写文字分析材料,培养考核学生 材料综合、案情归纳、法规运用、文书写作等方面的综合技能。 2. 主要目的

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考察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专题案例分析就是学生把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具 体的案例,以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到抽象的提升。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培养学生们 如下能力:( 1)发现问题并对其意义的洞察能力;( 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毕业作业是必修的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但具体内容可自行选择。 2. 统一性、导向性与自主化、个别化相结合原则

学校为学生创造条件,联系实践基地,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但由于开放教育 的特点决定其学生不能脱产进行法律实践的情况,因而可以采取分散实践的方式,允许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实践时间、场所以及 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3. 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

根据学生现所从事职业不同 (是否为法律工作者) ,采取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实践活动 业领域联系较紧密的相关课题进行实践 三、选题等有关要求 1. 选题要求

案例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尽量结合学生本职工作开展。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以法学类基础学科为基本范围(包括 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进行案例选题, 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所选材料进行案例分析, 提倡选取涉及多个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案例。

案例应有真实可查的来源,不能出于方便完成任务等各种降低学习要求的原因而自编案例。提倡学生自己主动搜集准备案例,但是 应该提供案件的来源,提供案件书面复印件或者案件网址、案件发表日期或浏览日期,并且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不能泄露商业秘 密、国家秘密。 2. 内容要求

(1)案由: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 等。学生所选案例不得出现雷同。

, 以利于学生今后的工作技能提高。

2)资料文件的检索利用能力;(

3)对知识筛选、对比运用的能力;(

经研究、

4)对

5)把分析结果归纳处理的能力;( 6)文字表达能力和规范表达能力。

, 原则上现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应选取与自身职

并撰写分析材料。 可由各教学点提供案例或指导教师与学生本人共同研究确定案例,

XX公司诉 XX公司合同纠纷案”、 “XXX故意伤害案”、 “XXX不服 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

( 2)案情介绍: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例原始材料相同 的当(事方式问题;③ ??”等。 人3名)(称依据。 案 、件4地(焦)名 5)附录:列举适用具体法律依据。 点分等3. 格式要求 具:析有应与明统当结确一制作成 WORD电子文档(要求提供电子稿)。 根论指使据:向形用案 性式等。 情应的应A归当内当4完纳明容完阅,同时须向学校提供电子文本。 成(、确整纸如毕提表,4. 字数要求 有打业炼明包案印作、括例每、业封列者原四、答辩、评审及评分标准 篇面装后举对始、案订,出于材目(一)答辩和评审 例。应案料录分毕将件应、毕析业毕当焦性正业根字作随业点质文作据答数附业作所及、业实(二)评分标准 辩作限题业在其附答际组品制目整录,处辩组指导教师 要求 、毕提在四为理如、织评业)。 部 案好“意评各审作1 到 4 周 选题 指导案例选题,提出要求 分3由,审教本见组业内0是学,交对案的成容拟 考点 0毕三由绩焦观。5 写指察法0业分号指点法, 导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 其分到学作优—黑导在中生( 7 析案业秀 体教于正例意毕专周 成、5,师文:见分业科绩良0部正评①作)程,析好分0完 思文阅关业毕材、路包0小。的业于料成意见 及文稿写作符合要求 括 真作标定存合提格案实业字档题稿、同纲 由性(以。 不为后的、,案及内四须效案正式拟写, 完成初 全例格,号提力情面分四 黑于 3 份毕业作业,一份存档,两份供评审、答辩传 介问稿 考析等 其绍体题察)。指、中字;学答具导8 到 15 周 案,生辩②体写根件例运、正关规作据焦用 介体字。学生应当将毕业论文 : 于意见修改,定二稿 进行提示 指点所绍合导、学部行教争定 知分师议稿指识字意意见、结论 ,导分

见数按写析

相作要问

指关意见 符合写作要求,按时完成 求题

导格 和

写式 解5

作决0要,问0求文力装—稿的订 修段。各分校可

改—

, 16 到 18 周 组织答辩(评审) 内容 1

0指01. 优秀 导0教 学师字生合应全,运结面用分合、专析指独业与导立基交结完础

符合选题要求,按时完成

符合写作要求,文本处理程序符合 规定要求

符合写作要求

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 篇幅。 2. 良好

学生按要求完成作品,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 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围绕作品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 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3. 及格

学生能够按要求基本完成作品,选题尚可,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尚可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 分析和解决问题。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没 有明显漏洞。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4. 不及格

学生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作品,案例雷同,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 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 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不能独立完成实践过程。 五、其他

1. 法学专业(专科)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作业,不得免修,不得以其他课程代替。 2.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作业,不得剽窃、抄袭。

3. 各分校、教学点应安排实践环节专业辅导教师对学生毕业作业进行辅导。

案例分析范例:

朱某诉 A 区房管局别墅产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朱某与林某原为夫妻关系,两人于

2001 年购买了一栋别墅, 2003 年以林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没有标示共有人。

2005 年

5 月,双方感情破裂, 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作出朱某与林某的离婚判决, 并将别墅判归朱某所有。 林某不服, 提出上诉。 同月 10 日, 朱某即向别墅所在地的 A区房管局发出 《告知书》 ,声明:“本人与别墅产权人林某是合法夫妻, 现法院已将别墅判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对于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办理的手续均属于无效”,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和 身份证明。同月 19 日,A 区房管局即向朱某《复函》,声称

: 朱某需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 年 11 月 9 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提出的离婚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的《生效证明书》证 明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发生法律效力。 朱某在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

才得知林某以 600 万元的价格将别墅卖给了善意第

三人( 向某) ,并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 还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A 区房管局已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将别墅登记在了向某名下。 朱某认为, A区房管局在知悉该别墅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还为林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颁发新的房地产权证给向某,此行为严 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而林某与向某未经作为合法产权人的自己同意,私自转让自己所有的房屋,该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该别墅现值人民币 600 万元以上, A 区房管局必须赔偿自己的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 别墅产权错误转移给向某的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并撤销向某的产权证;同时要求 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案件焦点 :

一、A 区房管局颁发房产证给向某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区房管局将自己

600 万元,并

A 区房管局赔偿房屋经济损失人民币

二、朱某的《告知书》对于房管局而言产生什么样的效力?房管局可否以此限制林某的处分权? 三、向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权益该如何保护? 分析与结论:

本案中 A 区房管局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尽到其审慎审查义务,造成错误登记,应当撤销颁发给向某的 房地产权证,但不需要承担对朱某的赔偿责任。但向某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维护。理由如下:

1. A 区房管局作为房屋登记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登记工作,它只是房屋登记部门,不是司法部门,无权力也无职责 认定夫妻财产的共有情况和析产情况,朱某又无法提供有法律证明效力的证据证明对争议房产具有所有权,就要求房管局对别墅不 予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这会导致侵犯第三人的权益,显然是不适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

A 区房管局根据林某与向某签订的别墅

转让协议以及他们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和登记条件的资料,依法为他们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此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 本身并不具有争议。至于

A 区房管局在收到朱某的《告知书》和判决书后,复函给朱某并告知其利害关系,这也是依法有据,符合

法律规定的。所以, A 区房管局以判决书未生效之由,为林某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2. A 区房管局明明知道该别墅权属存在纠纷并正在进行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中,且该别墅极大可能存在共有人。然而

A 区房管局在收

到林某与向某提出的别墅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之后,并未告知申请人该别墅存在产权纠纷且可能存在共有人的情况,还为林某与向某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就显然未尽到其作为房屋登记部门应尽到的审慎审查义务。因为, 判决书,将别墅查封或者拒绝权属人

A 区房管局虽然不能以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 林某) 的登记申请。但其完全可在林某与向某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提醒交易双方此

A 所以,A

房屋存在争议;又或者其可去函告知朱某,此别墅正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请朱某注意。这些都有可能避免造成产权纠纷,显然 区房管局未尽到其审慎审查职责, 区房管局不需赔偿朱某损失。

3. 向某作为买房人, 不可能去调查卖方的婚姻状况也不可能了解到房屋是否存在争议,

其只能根据别墅核准登记的名字去确定别

应撤销颁发给向某的房地产权证。但没有证据证明朱某因被诉行政行为发生了权益损害,

墅真实的产权人,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房屋产权事实上也只登记林某为唯一产权人。而认定涉案别墅归朱某所有的民事判决书是在 向某已取得不动产权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对向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善意取得的理论,本案善意第三人向某的合法权益 应得到维护,向某应另案起诉林某。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由朱某诉

A 区房管局为向某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旦法院

以房管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造成错误登记而撤销向某的房产证,那么即使向某是基于对物权登记的信赖而做出购买行为,属于善 意第三人,他也无法再对讼争别墅依法善意取得。当前的法律关系就退回到向某与林某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状态。这样, 向某与林某的别墅买卖交易就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在行政诉讼中就不会调处,向某就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才能得到司法解决。向 某的损失应向林某要求赔偿,如果因为房管局办证的相关行为导致损失扩大的,可以要求房管局赔偿损失。 附录:

本案适用法律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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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秋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方案(2011-9-1616:37:14)发布者:本站编辑浏览人数:79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讨论决定,现对我校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形式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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