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文件编号:GDSEI/ RQD-22.2 原始记录编号:【1】
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名称 改造(重大修理) 单位名称 设备类别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投入使用日期 性能参数 【2】 【3】 【4】 【5】 【7】 【9】 【10】 【11】 【12】 【14】 【16】 /【18】t 【19】m 【19】度 设备品种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计使用年限 工作幅度 起升速度 工作级别 【11】 【13】 【15】 【17】 【19】m 【20】m/min 【21】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邮政编码 【6】 【8】 额定起重量 起升高度 回转角度 工作露天 非露天 有毒 高温 粉尘 其他 ( )【22】 环境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序名称 使用前检查序使用前检编号 名称 编号 号 状况 号 查状况 主要1 4 检验仪器2 5 设备 3 6 第【23】号工具箱 检验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复检合格□ 复检不合格□【24】 备注 【25】 检验:【26】 日期: 【27】 校核:【28】 日期: 【27】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 №:【29】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编制
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附页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结果 备注 1 审查上次检验报告技术资料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不适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1 【30】 【32】 【33】 用于首次检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验) 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 2 2.1 起重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或者起量或者额定起重力矩标志是否清晰、符【30】 【32】 【33】 重力矩标合规定。 志 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3 (1)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中10.2和15.3的要求,2.2安全塔式起重机是否还符合GB5144-2006【30】 【32】 【33】 距离及相《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10.3~10.5关尺寸 的要求,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还符合GB 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中5.5的要求; 3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金属结构 纹; 检查 (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4 【30】 【32】 【33】 度的90%; (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结果 备注 5 4 主要6 零部件检7 查 8 9 10 (1)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规则C4.2~C4.4的要4.1 一般要求求; (磨损、变形、(2)检查小车轨道和升降、横移导轨【30】 【32】 【33】 缺损、证明文件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等) (3)防爆起重机上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查是否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级别; (4)检查防爆起重机上装设的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是否采用无火花材料制造。 (1)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30】 【32】 【33】 可靠; 4.2 (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30】 【32】 【33】 ,并且有效; 吊具 的除外)(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30】 【32】 【33】 座完整。 检查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是否与滑4.3.1 钢 【32】 【33】 轮和卷筒匹配,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30】丝绳配置 丝绳还需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明。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 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4.3 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钢丝(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流动式; 绳 4.3.2 钢起重机、简易升降机不少3圈)【30】 【32】 【33】 丝绳固定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表C-1的要求。 序号 11 4.4 导绳器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结果 备注 检查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30】 【32】 【33】 作范围内是否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1)检查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12 转机构是否均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当5.1.1 制动器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是否装【30】 【32】 【33】 设置与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 控制 (2)检查制动器的控制是否符合GB/T 3811 —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中5.1.3 制动器13 零件 5.1 检查(注5 制动 C-5:全安全器 封闭的保护14 防爆制和防动器、具护装有三合置检一机构查 的制动器和制动电机中的制15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动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更换。) 5.2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7.5.6的要求。 (1)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30】 【32】 【33】 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30】 【32】 【33】 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0】 【32】 【33】 16 检查是否按照GB 6067.1中9.2.1规定设置了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32】 【33】 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30】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结果 备注 17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2)有倾覆危险且在二定的幅5.4.1 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30】 【32】 【33】 设置 化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3)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5.4 起重量限地面100mm ~ 200mm,逐渐无冲制器 5.4.2 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首次检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30】 【32】 【33】 验专项的运动。 要求 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5.4.3 定期检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30】 【32】 【33】 验专项是否未被短接。 要求 检查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5.5.1 化的起重机是否设置起重力矩【30】 【32】 【33】 设置 限制器,并且按照 C5.5.2和C5.5.3的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进行动作试验,检查当起重力5.5.2 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是首次检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30】 【32】 【33】 验专项向的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要求 许动。 5.5.3 定期检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时,可不进行动作准确度的检验,但是应【30】 【32】 【33】 验专项当进行是否动作的功能检查。 要求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30】 【32】 【33】 置,并且符合GB6067.1中9.4.1的要求; 18 19 20 21 5.5 起重 力矩限制器 22 23 24 25 26 5.6 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2)进行动作试验,检査钳口夹紧情况、天工作的轨道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30】 【32】 【33】 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起重机械) 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动作; (3)检查其零件是否无缺损。 【30】 【32】 【33】 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5.8 报警装置 等作业报警装置。 【30】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