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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土地集约经营 助推偃师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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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土地集约经营 助推偃师现代农业发展

作者:韩虽军 李国强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4年第15期

偃师市农业局农经站 韩虽军 李国强

近年来,偃师市委、市政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出租、转包、互换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提高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模式

偃师市现辖11个镇、1个工业区管委会,226个行政村,总人口60.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5万人,常用耕地面积约3.03万hm2。据统计,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万hm2,占耕地面积的32%,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

(一)龙头企业联结型

它主要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带动能力。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约0.31万hm2,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0%。如洛阳神州牡丹园艺公司在偃师市首阳山镇郭坟村租地40hm2种植牡丹,由公司提供技术指导,返包给农户进行管理;偃师市唐僧寺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租赁土地的形式,发展葡萄种植66.67hm2,涉及缑氏镇李庄、高龙镇谢村等村。

(二)专业组织带动型

它主要由专业合作社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优质服务,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统一布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大统一”,提高农产品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约0.233万hm2,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3.5%。如洛阳成富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高龙镇半个寨、五岔沟、赵寨、铺刘等村流转土地133.33hm2,集中连片种植葡萄;偃师市绿惠苑果业合作社在高龙镇左村流转土地100hm2,采取“合作社承包+反包农民”的模式发展鲜食葡萄种植。

(三)种植大户集约型

偃师市城关、岳滩等镇紧临偃师市区,二、三产业相对发达,人均耕地少,农户分散种植成本高、效益低。针对这一情况,偃师市积极引导种植大户通过租赁的形式,集中流转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约0.233万hm2,约占流转总面积的23.5%。其中6.67hm2以上的种植大户有93家, 33.33hm2以上的有20家,66.67hm2以上的有11家。

(四)自由流转推动型

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农民大幅增加,为防止土地撂荒,这些农户把土地低偿流转给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进行经营。全市此类流转的土地面积约达到0.277万hm2,约占流转总面积的23%。

二、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措施

(一)政府扶持,引导土地规模化经营

近年来,偃师市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和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步伐。如2008年偃师市出台了《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任务和形式进行了明确。2011年偃师市出台了《偃师市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对在首阳山森林公园区域内、洛偃快速通道两侧、207国道两侧及首阳山、大口乡区域内集中连片流转土地33.33hm2以上,种植花卉苗木、葡萄、蔬菜等六类经营主体,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加快了全市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步伐。截至目前,偃师市形成了

“两带四区”的发展格局,带动全市花卉种植面积0.2万hm2,鲜食葡萄种植面积0.27万hm2,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0.33万hm2,土地的规模优势和农业效益明显提高。

(二)搞好服务,促进土地规范化流转

1、成立组织。为推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偃师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加强指导。偃师市农业局统一印制了《偃师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互换、转包合同》等规范文本,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土地流转专业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合理流转土地的意识,从而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

3、建立平台。偃师市成立了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供求信息发布、指导合同签订、合同鉴证、合同履行监督等服务,避免因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引起的各种土地流转纠纷。

4、加强保障。偃师市成立了偃师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办公室、村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及时解决调处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三、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对于流转土地建立自己的种养殖基地,发展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政府从税收、贷款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政府应构建涉农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沟通联系的平台,引导双方强强联合,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土地流转高效精品农业示范园,提高土地集约经营的效益。

(三)有关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的项目资金,尽可能向规模经营大户较多的区域倾斜,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引进。

(四)对将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应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子女入学、经商或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免收各种费用。

发展农村土地集约经营 助推偃师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农村土地集约经营助推偃师现代农业发展作者:韩虽军李国强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14年第15期偃师市农业局农经站韩虽军李国强近年来,偃师市委、市政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出租、转包、互换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提高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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