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岗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冀人社办[2009]14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9.07 【实施日期】2009.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14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献礼祖国六十华诞,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决定于2009年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现就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当地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共同组织。各设区市要按照《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1 / 2
习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征集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岗位的目标任务。 二、开拓思路,多措并举
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解放思想,多措并举,采取主动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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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冀人社办[2009]14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9.09.07【实施日期】2009.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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