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实验小学选调教师业绩考察项评分表(近三年)
选调教师:选调岗位:业绩加分项目
分值〔40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教学成绩(考察2018—2018学年期末统考成绩,由教研室提供成绩。
)
10分
任教学科学年期末考试校平成绩在全市同年级同学科排名计入个人得分,具体记分方法,小学:10分、4—8名得8分、9—13名得6分、14—17名得4分、18名及以后不计分;中学:组织统考的学科和村级小学的选调教师均按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得
6分计分。
1—3名得
1—2名得10分、
3—5名得8分、6—7名得6分、8—9名得4分、10名及以后不计分。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学年期末没有
8分、6分、4分、2分;获国家、省、市、县二等奖,分别得6分、4
分、2分、1分;获国家、省、市、县三等奖,分别得
2、指导学生获奖
8分
4分、2分、1分、0.5分。注:〔1〕必须是党、政或
〔2〕同一种内容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4〕同一项目指导多个学生,且有〔6〕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5分、4
教育主管部门〔含管辖的业务部门〕举办的竞赛,按公章进行识别;获奖,取最高项给分;〔3〕多个教师组织的项目联合获奖按平均给分;多个学生获奖,取最高项给分;
〔5〕没有明确奖励等次的不予给分;
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得
6分、5分、3分、2分;获国家、省、市、县二等奖,分别得
分、2分、1分;获国家、省、市、县三等奖,分别得
3、各种竞赛
6分
赛中获奖,取最高项给分;
4分、2分、1分、0.5分。注:〔1〕必须是党、政或
〔2〕同一种内容在不同级别的竞〔5〕没有明确奖励等次的不予
教育主管部门〔含管辖的业务部门〕举办的竞赛,以公章为准进行识别;
〔3〕多个教师组织的项目联合获奖按平均给分;
给分;〔5〕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承担国家、省、市、县级课题立项〔课题以结题为准〕
,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注:〔1〕必须是党、
〔2〕多人承担的课题,主持
4、承担教研课题4分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含管辖的业务部门〕组织的课题,以公章为准进行识别;人折半计分,其它人按人数平均给分;
〔3〕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在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含增刊、副刊〕
5、教学论文发表
4分
〔1〕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上发表,取最高项给分;该项分值。
获国家、省、市、县等奖,分别得
6、教学论文获奖
3分
,分别得4分、2分、1分。注:
〔3〕累计得分不超过
〔2〕合著按合著人数平均给分;
3分、2.5分、2分、1.5分;获国家、省、市、县二等奖,分别得2.5〔2〕同〔4〕
分、2分、1.5分、1分;获国家、省、市、县三等奖,分别得一种内容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取最高项给分;没有明确奖励等次的不予给分;
7、评优评先情况
5分
1、获国家、省、市、县先进个人,分别得
2分、1.5分、1分、0.5分〔合著折半计分〕。
注:〔1〕必须是党、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含管辖的业务部门〕颁发的证书,以公章为准进行识别;
〔3〕多个教师组织的项目联合获奖按平均给分;
〔5〕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5分、4分、2分、1分。注:〔1〕荣誉必须是党、政或教育主管
〔2〕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部门〔含管辖的业务部门〕评选的,以公章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