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人文科学重点研究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层次科研,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XX《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管理办法》和《做好高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十二五\规划》(教社科司函[2010]9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文科学重点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设定,应紧密围绕学术前沿和全面建设小康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创新学术,铸造品牌,以产出代表中心最高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和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为目标,通过连续若干年的努力,使中心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选题原则
(1)在国家治、经济、、文化和学科建设中起积极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选题,能够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标志性成果.
(2)与中心研究方向和特色相一致,围绕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五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民族学、主义民族理论与策、少数民族史、民族学、藏学),每年的项目选题与申报围绕一个学科方向依次开展。
第四条 立项原则
(1)重大项目负责人,应由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前期科研成果丰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2)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其中项目负责人可自主支配经费12万元,其余经费用于招标、评审、和成果出版等。
(3)研究周期为3年.
(4)项目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5)项目研究成果的第一标注项目须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人文科学重点研究重大项目——XXXX(项目名称),批准号为:XXXX.”
(6)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XX哲学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XX人文科学重点研究重大项目、XX哲学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重大项目。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结项证书。
第五条 招标与立项
(1)每年3月初,中心在“兰州大学”校园网、“兰州大学科学处\、“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主页发布招标.
(2)申报者须填写《XX人文科学重点研究重大项目申请评审书》。 (3)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与相关专家组成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每年4月评审,获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者,批准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每年5月项目开题后,即拨付5万元经费. (2)第二年12月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5万元经费。 (3)项目获准结项后,拨付2万元经费.
(4)其余经费用于前期组织招标、中期评审、预答辩、结项、及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成果出版。
第七条 过程管理
(1)获准立项的重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兰州大学组织开题、中期检查、结项和预答辩。
(2)项目执行期间,须发表与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5篇和咨询报告2篇(所属期刊应为“CSSCI"来源期刊)。
(3)中期检查前须提交与项目相关的3篇和咨询报告2篇。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暂缓拨付经费,限其半年提交相关成果。
(4)项目最终成果不得少于20万字.
(5)对于不能按计划正常开展研究或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学术规范的重大项目,经中心主任报学校、XX科学司批准后,有权中止或撤销项目,追回已拨或剩余部分经费。
第八条 其它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与项目有关的学术沙龙和学术报告,并向中心提交相关新闻报道。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