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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对隋唐刑律制度渊源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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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对隋唐刑律制度渊源的研究

作为近代中国史学巨擘,陈寅恪一生着述甚丰,主要着述有

《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柳如是别传》等。

其中《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与《唐代政治史论稿》被学界

视为最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两部着作。正如学者言,上述两部着作“不仅牢固地确定了陈寅恪在当时史学界中的崇高地位,而且也基本上奠定了他在近代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两《论稿》也使陈寅恪达到了他本人学术生涯的顶峰,因为从纯粹的学术价值上讲,他在以后所撰写的学术着作,都比不上两《论稿》”①。单就隋唐刑律这一研究领域而言,上述两书不仅多有阐发昔贤所未及见到之种种问题,书中所用民族文化视野治史路径,史观与考据兼长的阐释特色,更对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现代中国法律史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启发。因《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饱含对隋唐史的诸多创见,又能做到“鞭辟近里,发前人未发之覆”,故被学界赞誉为“唐代政治史的光辉的有洞察力的着作”②。陈氏也因之在隋唐制度史研究领域享有盛名。

一 匠心独具:隋唐刑律三大渊源考辨

相比较礼仪、职官部分而言,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

陈寅恪对刑律着墨并不算多,仅在该章之首,用“隋唐刑律之

渊源,其大体固与礼仪、职官相同,然亦有略异者二端”③等寥寥数语予以扼要概括。表面看来,关于礼仪、职官与刑律三者在着者心目中之地位高下之分似乎可谓一目了然,然事实并非如此,着者如此安排系经过深思熟虑,可谓别具匠心。在制度理论阐发层面,由于陈寅恪从繁杂的制度因革背后抓住了儒学这一关键因素,因此他特意把受儒学影响甚深的礼仪、职官与刑律列为先后联缀的三章进行考证与分析,以便突出它们的共同特点。另外,为了避免陷入相互重复之嫌,在刑律之部,对于在礼仪、职官部分已经详加考证且与刑律相同的内容就不再进行过多表述,而把研究重点放在了刑律独具的内容上。这种精妙安排反而更凸显了作者的识见与匠心。故此,要考察陈氏对隋唐刑律考证所做贡献,我们须结合他在礼仪、职官部分的精妙卓识一并进行。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中与刑律渊源问题密切相涉者

主要有三个部分。

在是书序论部分,陈寅恪从宏观上概括出了隋唐制度的三个

源头:一是(北)魏、(北)齐;二是梁、陈;三是(西)魏、周。“所谓(北)魏、(北)齐之源者,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

①这一识见对当时较为流行的隋唐制度直接源于“汉

魏”的观点有所突破,凸显了陈寅恪治学之发展眼光。

尤为重要的是,陈寅恪在此还关注到了北魏、北齐之源中的

河西文化因素,这一观点实发前人之所未发。关于梁、陈之源,他解释说:“凡梁代继承创作陈氏因袭无改之制度,迄杨隋统一中国吸收采用,而传之于李唐者。”② 陈寅恪着重对南朝后半期文物制度之变迁进行了考察,由于王肃等人北入并未把这一时期南方的文物制度成果带入北方,因此北魏、北齐渊源中并没有把它包括在内。这种分析又突出反映了其分析问题较为全面的特点。对于西魏、北周这一渊源,他做了如下的解释:“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及江左之旧制,或阴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或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以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③ 关于这一渊源对隋唐制度的影响,他用了“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等语进行了总结。陈寅恪的这一观点颇为耐人寻味,突出反映了他在民族与文化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有了独到而深邃的见解。这种观点又对旧史中所持李唐之法制为(西)魏、周之遗业的偏颇看法进行了厘定与发展。至此,陈寅恪较为清晰地为我们梳理出隋唐制度因革的三条线索,也为我们总体把握隋唐刑律渊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在同书礼仪部分,陈寅恪对隋唐礼仪源流的详细考辨为我们

爬梳刑律之源提供了重要依据。陈寅恪采取了以礼仪为个案进行详加考证与分析,从而达到为其他相关制度渊源提供线索的研究思路。

因为陈寅恪明确指出刑律之渊源与礼仪渊源略同,因此,陈

寅恪对礼仪渊源的考证就成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刑律制度渊源的突破口。在该部分,他先是通过梳理《资治通鉴》、《通典》、《隋书》、《魏

书》、《北史》、《北齐书》、《魏书》、《南齐书》、《陈书》、《唐会要》等历史典籍的相关记载,并结合参与当时礼仪制度修订的关键人物的传记等相关资料,然后再经过充分考证、缜密分析,为礼仪三源论点提出了充分的证据。陈寅恪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北魏孝文改制吸收了汉魏、东晋以及南朝前期的礼仪制度;其次,通过对当时参与礼仪改革的关键人物,如薛道衡、许善心、虞世基、明克让、裴政、袁朗等人的身世、从政经历、学术渊源等进行考证分析,进而得出“隋修五礼,欲采梁、陈以后江东发展之新迹,则兹数子者,亦犹北魏孝文帝之王肃、刘芳,然则史所谓‘采梁仪注以为五礼’者,必经由此诸人所输入,无疑也”④ 的令人信服的观点;最后,陈寅恪用苏威父子的事迹为例论证了隋唐礼仪制度同样具有西魏、西周渊源。

陈寅恪对礼仪渊源的考证用力最多,所得观点也令人折服,

对人们了解包括刑律制度在内的各具体制度的因革提供了甚大的帮助,备受学界赞誉当在情理之中。如朱绍侯说:“经过陈老的反复论证,不仅对隋唐的礼仪渊源探讨得一清二楚,就是对隋唐其他制度的来龙去脉也有所了解,这也是对中国古代史研究的一大贡献。”⑤论及于此,我们已经更为详细地了解了隋唐刑律制度渊源的发展线索。

在刑律考证部分,陈寅恪对刑律发展的突出特点进行了着重

强调。此处,他着重考证了刑律与礼仪、职官部分不尽相同的部分,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观点:第一,“元魏正始以后之刑律虽其所

采用者谅止于南朝前期,但律学在江东无甚发展,宋齐时代之律学仍西晋之故物也。梁陈时代之律学亦宋齐之旧贯也。隋唐刑律近承北齐,远祖后魏,其中江左因子虽多,止限于南朝前期”⑥ 。这一观点修正与发展了程树德所坚持的南朝刑律之渊源至隋唐制定刑律时已经断绝的论点。第二,“北魏之初入中原,其议律之臣乃山东士族,颇传汉代之律学,与江左之专守晋律者有所不同。及正始定律,既兼采江左,而其中河西之因子即魏晋文化在凉州之遗留及发展者,特为显着,故元魏之刑律取精用宏,转胜于江左承用之西晋旧律”①。上述二观点,进一步剖析了刑律发展过程中独有的特点,对我们更加深入把握刑律的渊源尤为重要。

二 民族文化视野:把握学术发展大势的新思路

陈寅恪治学的兴趣点在中古时期以来的民族文化之史,这从

他的“不敢观三代两汉之书,而喜谈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②一语中便可得到佐证。而从他对学界产生的影响来看,其在此领域取得的成就当然也最大。长期对民族文化问题的深入思考,使他在民族与文化关系问题上产生了独到见解,也养成了用民族与文化视角研究历史问题的治学特色。正如陈寅恪所说,种族与文化“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③ 。这一治学特色在其考证隋唐刑律制度时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用儒家文化发展的总势来考证刑律制度的流变。陈寅

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问世之前,法史考证名家程树德曾就隋

陈寅恪对隋唐刑律制度渊源的研究 

陈寅恪对隋唐刑律制度渊源的研究作为近代中国史学巨擘,陈寅恪一生着述甚丰,主要着述有《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柳如是别传》等。其中《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与《唐代政治史论稿》被学界视为最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两部着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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