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用餐服务是指地方导游员为旅游者安排在所下榻饭店以外的餐馆用餐和品尝地方风味餐时提供的服务。 1.在店外餐馆用餐
在店外餐馆用餐是指地方导游员根据旅游活动的安排,带领旅游者在他们所下榻饭店以外的餐馆或其他饭店的用餐活动。对于这种用餐活动,地方导游员应事先核实旅行社计调部门联系的用餐地点、时间、人数、标准和特殊要求。用餐时,地方导游员应引导旅游者进餐厅入座,介绍餐馆(餐厅)和菜肴的特色,向领队或全程导游员告知自己和司机的用餐地点及餐后的出发时间。
在用餐过程中,地方导游员应至少巡视一两次,查看餐馆是否按规定的标准供应菜肴,是否有卫生等质量问题,询问旅游者对菜肴的意见和要求。如果发现餐馆提供的饭菜存在质量问题,或旅游者提出合理且可行的要求,地方导游员应及时同餐馆联系,进行纠正或调整。用餐后,地方导游员应严格按实际用餐人数、标准、饮用的酒水数量,如实填写“餐费结算单”,与餐馆方面结账。 2.品尝地方风味餐
游客品尝地方风味餐活动分为:①旅游计划上已经安排的品尝地方风味餐活动,简称计划内风味餐;②旅游计划上未予安排,旅游者临时提出的品尝地方风味餐活动,简称计划外风味餐。对于计划内的风味餐,地方导游员应确认用餐的人数、标准和时间,并予以落实。对于计划外风味餐,地方导游员应协助旅游者同有关餐馆联系。风味餐订好后,如果旅游者反悔,要求退餐,地方导游员应奉劝旅游者在
约定的时间前往餐馆就餐,说明不去用餐须赔偿餐馆的相应损失。如果旅游者邀请地方导游员共赴餐馆品尝风味餐,地方导游员可视情况予以允诺或婉拒。如果接受旅游者的邀请前往就餐,地方导游员应注意在用餐时不能反客为主。不管是计划内风味餐,还是计划外风味餐,地方导游员都应向旅游者介绍菜肴的吃法,并进行广泛交谈。 (二)购物服务
购物是旅游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旅游目的地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地陪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来操作,根据接待计划规定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和停留时间带领旅游者购物。同其他旅游消费项目相比,旅游者的购物消费弹性。因此,做好购物服务的意义重大。 1.购物前应提醒的注意事项
购物前,地方导游员应向旅游者讲清在商店的停留时间及购物的注意事项。如果境外旅游者打算购买古玩和中草(成)药,地方导游员应告知我国海关的有关规定。旅游者购物时,地方导游员须当好他们的参谋,热情如实地介绍商品及其特点,必要时承担翻译工作。 2.对旅游者购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在旅游者购物过程中,如果商店向他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不按质论价,地方导游员应同商店负责人进行交涉,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景点(参观点)游览参观时,如果遇到小贩强拉强卖,地方导游员应提醒旅游者不要上当。 (三)文娱活动服务
文娱活动是旅游活动的一部分,旅行社通常在旅游接待计划中都有安排。一方面,组织和安排文娱活动可以向旅游者传播当地文化。另一方面,文娱活动能够丰富旅游者的旅行生活。 1.计划内的文娱活动
计划内的文娱活动是指旅游计划上明确要求地方接待社安排的文娱活动。地方导游员应按照旅游计划的要求和安排,主动陪同旅游者前往娱乐场所观赏,并在途中对节目的内容和特点向他们做概要介绍。入场时,地方导游员应引导旅游者入座,介绍剧场的设施和位置,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在观看节目时,地方导游员可适当指点,但不宜逐一解说。剧间休息和剧终散场时,地方导游员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不要走散和遗忘物品。 2.计划外的文娱活动
计划外的文娱活动是指旅游计划上没有安排,由旅游者自己提出并自费观赏或参加的文娱活动。在当地旅游期间,如果旅游者提出自费观赏或参加某项文娱活动的要求,地方导游员一般应予以协助,如帮助购票、租车等。在此情况下,地方导游员应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但通常不必陪同前往。如果旅游者要求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地方导游员应有礼貌地进行劝阻。 (四)会见活动服务
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会见活动时有发生,如会见同行、会见某方面负责人、会见亲友等。在这些会见活动中,地方导游员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外国旅游者提出会见的要求,地方导游员还应提
供翻译服务。在会见前,地方导游员应设法了解双方是否互赠礼品,礼品中有无应税物品。如果外国旅游者赠送的礼物系应税物品,地方导游员应提醒其办妥必要的手续。如果外国旅游者要求会见其在华亲友,地方导游员应协助联系,但一般不参加会见。如果外国旅游者要求会见该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地方导游员应协助联系,但一般不宜陪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