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2014(完整版)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居住事由 在沪居住地 址 详址 ○中共党员 ○团员 ○民主党派 ○其他 民族 身高 籍贯 CM 血型 是否 在读 ○是 ○否 照片 ○研究生 ○本科 ○大专(高等职校)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区)详址 ○务工 ○经商 ○务农 ○服务 ○因公出差 ○借读培训 ○治病疗养 ○投靠亲友 ○保姆 ○探亲访友 ○旅游观光 ○其他 区/县 街/镇 路 弄 号 室 ○党政机关 ○农林牧渔 ○制造加工 ○商业 ○教科文卫体 入住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编码 就业 信息 ○就业 职业 ○投资、开业 行业 ○公用事业 ○交通运输 ○信息通讯 ○财税金融 ○建筑 类别 ○石油化工 ○生物医药 ○电力 ○餐饮 ○娱乐业 ○车辆维修 ○废旧收购 ○私营企业 ○家政服务 ○其他 姓名 入学时间 预计结业时间 电子 邮件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被投靠人信息 就读、进修信息 联系方式 与投靠人关系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固定电话 关系 同住人 信息 备 注 手机 姓名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