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XX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职尽责,营造乐于担当、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人事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除领导班子以外的全体干部职工,含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唯票数、全面客观,奖优罚劣、区别对待,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警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七条 加分和减分情况。
工作中表现突出加分情况。表现突出包括在负责或承担的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或获得重大荣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其他情形。
工作中存在问题减分情况。存在问题包括年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纰漏造成不当损失或不良影响,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结果评定 第八条 考核测评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