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
招标投标办公室
宁波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 波 市 监 察 局 文件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甬发改重点〔2007〕567号
各县(市)、区进展改革局(经发局),监察局,招投标综合治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治理,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布、公平、公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治理,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布、公平、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市政府令第117号)和《关于加大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非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重点工程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治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宁波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进展改革委”)负责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治理。市进展改革托付付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招标办”),依法实施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监督治理。对市本级未出资的部分市重点工程项目经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托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监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依法同意监督治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大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及时认定、禁止和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加大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和和谐,对情形复杂、难以和谐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大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
第七条 市重点招标办负责监督治理的市重点工程项目都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对市本级未出资的部分市重点工程项目,能够由各县(市)、区进展改革局或重点办申请,经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抄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后,可在其所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当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决策。
第九条 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差不多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差不多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差不多批准; 2、进度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差不多批准;
2、采购设备、材料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十条 招标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方法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06〕450号)文件的要求,申请项目招标范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事项,书面报市进展改革委核准。
经核准采纳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招标文件同时,将拟邀请的与招标要求相适应的合格投标人名单,书面报市重点招标办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2003〕第2号)的有关规定。
1、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采纳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勘察设计招标一样应采纳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纳打分制的,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的权重应当操纵
在20%—30%,技术标的权重为70%—80%范畴之内(技术标扣分分值不应大于10分)。
3、建设方案征集采纳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二)项目监理招标,招标人应当选择资格后审的方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应当在监理方案合格的前提下,以技术标和企业、人员资信、业绩等作为要紧评标依据,尽量减小商务标的权重进行评审,选择经评审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三)施工招标应当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3〕第30号)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2007〕第56号)的有关规定。
1、技术要求不高的成熟项目,且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选择资格后审的方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应当采纳施工技术方案合格制的评审方法,选择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具体评审方法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最低投标价示范方法》。
2、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招标。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采纳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纳打分制的,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的权重应当操纵在60%—75%,技术标的权重为25%—40%范畴之内(其中:技术标扣分分值应小于商务标扣分分值,并不得大于5分)。具体评审方法可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标示范方法》。
4、招标人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依据、计价规则、宁波市关于工程造价的补充规定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四)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当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投标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5〕第27号)的有关规定。
1、采购合同估价在1500万元以下的应当采纳资格后审的方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技术简单或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采购项目,招标人应采纳技术标合格制评标,选择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不统一的采购项目,能够采纳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纳打分制的,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的权重应当操纵在60%—90%,技术标的权重为10%—40%范畴之内(其中:技术标扣分分值应小于商务标扣分分值,并不得大于6分)。
(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招标,投标人的服务费报价应在国家规定幅度内合理浮动,不得恶意报价,无序竞争。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纳资格后审进行招标的,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大于5分的资信业绩分;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纳资格后审进行招标的,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大于10分的资信业绩分。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项目采纳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或采纳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投标人的,招标人不得设置资信业绩分。
(七)评标方法和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并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和应当废标的情形单独列章明确表述。
(八)采纳邀请招标的,招标人邀请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九)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0元。依法重新招标的项目,不得对投标人重复收费。
(十)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5个工作日内报市重点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