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在达成当期归属条件的前提下,信托机构在获得公司提交的激励对象名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非交易过户之申请,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将该年度计划项下的股票及现金余额全部归属激励对象;如由于未达成当期归属条件,未进行当期归属,则在T+3年起始10个交易日内,在达成补充归属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补充归属。
第十七条:当期归属:在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限制性股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以当期归属方式全部一次性归属激励对象:
PriceB>PriceA。
第十八条:补充归属:因未达到当期归属条件而没有归属,限制性股票可延迟大约一年至T+3年起始10个交易日内进行补充归属,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PriceC>PriceA; (二)PriceC>PriceB。
第十九条:取消归属:如果在补充归属时不能达成本计划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则公司应于T+3年起始2个交易日内发布该年度计划被确认为终止的公告,信托机构应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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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属于可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内售出该年度计划项下的全部股票,并在出售股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股票出售所得资金依激励对象的承诺移交给公司。如未满足补充归属条件,且XX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公告的,XX股东可持其持股证明,书面要求信托机构于其请求之日起的20个属于可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内售出该年度计划项下的全部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资金在出售股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公司。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第二十条:董事长的分配额度为当年度股票激励计划拟分配信托财产的10%;总经理的分配额度为当年度股票激励计划拟分配信托财产的7%。其他激励对象分配方案确定方法如下: 董事、监事的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未担任董事的高管人员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未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的激励对象的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决定,报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备案。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
第二十一条:分配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二十二条:当出现本计划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的情形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出现职务提升、重大贡献、人才引进等情形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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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二十条的原则对最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信托机构购入的并用于本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过户和禁售期
第二十四条: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依本计划第二十条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提交信托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被激励对象的非交易过户税费纳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限制性股票由信托机构非交易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激励对象在职期间,转让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XX《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离职后半年内,受激励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第九章信托合同特别约定
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将独立开户和独立核算,每一年度股票激励计划作为一个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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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依该年度计划提取的激励基金所购入的股票将分设独立的股票账户。
第二十七条:信托机构按本计划所持有的XX股票,只可在下列情形下于二级市场出售:
(一)因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未达成、预提激励基金超额、补充归属条件未满足而出售该年度计划项下全部或部分股票; (二)支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激励股票过户到激励对象名下所需支付的非交易过户税费;
(三)为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部分股票。 其中:
1、信托机构在出现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况而出售信托财产中的股票,每年出售数量不得超过该年度计划项下信托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出售的该部分股票的持有期不能少于六个月。
2、因第(三)项而出售股票,信托机构可于T+1年最后20个属于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售出不超过该年度计划项下信托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并可于当期归属前20个属于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再售出不超过该年度计划项下信托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如该年度计划项下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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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未能当期归属,则信托机构可于T+2年最后20个属于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售出不超过该年度计划项下信托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并可于补充归属前8个属于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再售出不超过该年度计划项下信托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
3、因第(一)项而出售股票,信托机构应在确认第(一)项所涉及内容的公告之日或者XX股东以第(一)项所涉及内容未在指定时间内公告为理由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的20个属于可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内售出该年度计划项下的全部股票。
4、在同一股票帐户下,信托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买入股票时,禁止因任何原因在该期间出售股票。
第二十八条:激励对象因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管理激励基金而应付信托机构的信托管理费在每一年预提的激励基金转入信托机构独立帐户时一次性从该笔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信托机构承诺只在获得激励基金后的规定期间内购买公司股票,出售公司股票也必须在规定期间内进行,且持有股票的时间需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条:由股票权益所获得的可上市交易的衍生产品由信托机构在该产品有效期内且不超过10个属于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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