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中地名/地址分类、描述、编码以及地理位置信息表达的规则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其它类型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也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文件。 3.1 行政区域地名
行政区域指刑侦管辖范围,包含市级、县级、乡级以及行政村级行政区划范围。行政区域地名是行政区域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2 小区名
小区指居住相对集中在一起的生活聚集地,如自然村落、居民小区等。小区名是小区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3 街巷名
街是明确划分出车道和人行便道的通行区域;巷是较窄街道,如胡同、条、弄等。街巷名是街巷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4 标志物名
标志物指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包括建筑物、广场、体育设施、公园、名胜古迹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概念;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与院落,包括医院、学校、博物馆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桥梁、公路环岛、交通站场等。标志物名是标志物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5 兴趣点名
兴趣点指沿街巷或小区中具有地理表示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或建筑等。兴趣点名是兴趣点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6 门(楼)址
门(楼)址是指用来区分门和楼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包括门牌地址和楼牌地址。
4 分类
4.1 地名/地址至少应当包括行政区域地名,街巷名或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
点名或门(楼)址等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类上继续细分。 4.2 行政区域地名至少细分为市(地区、自治州、盟)级、县(区、区、县级
市)级、乡(镇、街道)级和行政村(社区)级四级子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
4.3 街巷名至少分为街、巷两级子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 4.4 兴趣点至少分为制造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零
售和批发、住宿和餐饮、金融和保险、房地产、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教育科研、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3个子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
4.5 兴趣点细分类别表
序号 1 制造企业 2 食品制造业 子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 细分类别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金属材料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