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灌区全部固定渠道最大过水表面积,m2;
Sfg、Sfz、Sfd、Sfn——分别为灌区干、支、斗、农渠已防渗的面积,m2; Sg、Sz、Sd、Sn——分别为干、支、斗、农渠最大过水表面积,m2; λ
g、
λ
z、
λ
d、
λn——分别为、支、斗、农渠最大过水断面湿周,m;
Lfg、Lfz、Lfd、Lfn——分别为干、支、斗、农渠的防渗长度,m; Lg、Lz 、Ld、Ln ——分别为干、支、斗、农渠道的长度,m。 B.0.6 水分生产率应按公式(B6)计算。
I = y/(m+p十d)
式中 I——水分生产率,kg/m3;
(B6)
y——作物生产量,kg/hm2; m——净灌溉水量,m/hm;
3
2
p——生育期内有效降水量,m3/hm2; d——地下水补给量,m3/hm2。
净灌溉水量为作物生育期内设计灌水定额之和。当实际灌水定额小于设计值,应采用实测法确定。具体方法是,每次灌水前后在典型地块取土测定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出该次灌水的实际净灌水定额,将全生育期历次灌水的净灌水定额累加起来即可。
有效降水量是指能保持在田间被作物吸收利用的那部分降水量,为总降水量与地表径流量、深层渗漏量之差值。降雨的有效性取决于降水强度、土壤质地、植被覆盖情况等。统计分析时,可参照有关资料。地下水补给量与地下水埋深、土壤质地、作物种类有关,可参照有关资料确定。 B.0.7 效益费用比应按公式(B7)计算。
(B7)
式中 R——效益费用比;
B——节水灌溉工程多年平均增产值,元/a;
C——节水灌溉工程多年平均运行费,元/a; K——节水灌溉工程总投资,元; n——节水灌溉工程使用年限,a; i——资金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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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节 水 灌 溉 技 术 规 范
条 文 说 明
SL207—98
目 次
1 总则 2 工程规划 3 灌溉水源 4 灌溉用水量 5 灌溉水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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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与措施的技术要求 7 效益 8 节水灌溉面积
1 总 则
1.0.1~1.0.3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不足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列世界109位。
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树立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社会。灌溉是用水大户,是节水的重点。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水危机的加剧,节水灌溉事业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节水灌溉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新中国成立至今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节水灌溉技术的标准,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全国各地都在发展节水灌溉,急需制定相关规范。为从宏观上指导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统一节水灌溉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使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规范。
1.0.4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把设计、施工质量关,使用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为此,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持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有水利工程安装许可证,材料设备应通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0.5 工程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鉴于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必须强调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
1.0.6 我国已颁布的与节水灌溉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有:《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喷灌工程技术规范》、《微灌工程技术规范》、《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泵站技术规范》、《农用机井技术规范》等。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也应符合这些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工 程 规 划
2.0.1 规划设计前除应调查收集水源、气象、地形、作物等资料,还应收集当地或条件类似地区的灌溉试验资料以及能源、设备状况,社会经济状况与农村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
2.0.2 节水灌溉工程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的技术措施之一,因此进行节水灌溉工程总体规划时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避免工程建设的盲目性。
2.0.3 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和产出受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水土资源特点千差万别,规划时必须进行方案比较。在确定采用何种节水灌溉形式时,不能盲目照搬异地的做法和经验,一定要因地制宜,以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4 参照SL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2.l.3作出的规定。
2.0.5 参照《喷灌工程设计手册》和SL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2.1.5作出的规定。
2.0.6 灌溉与排水密不可分。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会导致灌区发生涝渍盐碱灾害;灌溉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及居民点也密切关联,应统筹兼顾作出技术和经济上有利于全局的合理设计。
3 灌 溉 水 源
3.0.1~3.0.3 节水灌溉应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灌溉水资源包括地面水、地下水、土壤水、回归水及经过净化的污废水。合理开发利用是指采用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运用,机井测试改造,回归水、微咸水利用,污废水净化,雨水集蓄等方法,对自然状态下的水进行控
制和改造,为灌溉提供可靠水源。采取上述措施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用污水作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灌溉水质标准。
3.0.4 参照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495—1997《甘肃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标准》3.5作出的规定。
4 灌 溉 用 水 量
4.0.1 节水灌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节约用水,但不能以降低产量为代价。据调查,国内运行正常的节水灌溉工程,在相同产量水平情况下,平水年比建设节水灌溉工程之前可节水20%以上。
4.0.2 广西、山东、浙江等地生产实践证明,在土壤、品种、施肥、栽培、耕作技术及自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水稻采用“薄、浅、湿、晒”灌溉等控制灌溉模式,能充分满足需水要求,改善土壤中水、肥、气、热状况,调节田间小气候,创造良好的生长发育环境,从而达到节水增产之目的。这种措施投资少、见效快,易为群众掌握,应大力推广。
4.0.3 作物灌溉制度试验研究表明:作物的水分生产函数并不呈线性关系,随着单产的增加,单位体积水量产生的干物质呈下降趋势,即越是接近最高产量,水分的生产效率越低。因此不能单纯强调高产或单纯强调高水分生产率,而应在高产、优质前提下获得高的水分生产率,以达到节水增产、增效的目的。 4.0.4 我国西北、华北等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对农业生产举足轻重,有水就有收成,无水则欠收或绝收。实践证明,这些地方在水分对作物产量形成最敏感的时期进行灌溉,其他时期少灌或不灌,能使有限的水发挥最大效益。
5 灌溉水利用系数
5.0.1 渠道输水损失包括渗漏、蒸发损失和泄水、退水损失,故渠系水利用系数既反映了输配水工程质量,也反映了水源调度及渠系管理水平。考虑到不同类型灌区渠道规模、渠系组成、输配水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参照《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3.1.11,分别规定了不同规模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 5.0.2 根据对我国现有灌区的水稻田及水浇地田间水利用情况的调查分析,参照《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分别规定了水稻田及水浇地的田间水利用系数值。 5.0.3~5.0.4 根据国外先进水平和我国现状,按照本规范5.0.2和5.0.3的取值范围,给出了不同类型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要求值,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是针对风速小于3.4m/s而言的,附录B公式(B4)中的井灌水利用系数是指井水就地利用的情况。全面达到这一个水平,可使我国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体由现在的0.45提高到0.6以上。
6 工程与措施的技求要求
6.0.1 渠道防渗是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有效手段。渠道防渗率越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也越高。没有测定渠系水利用系数的灌区可用相应的渠道防渗率来表示渠系水利用程度。根据对部分灌区资料分析并经概化处理,提出了不同类型灌区的渠道防渗率规定值。并根据《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提出了有关技术要求。 6.0.2 根据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省经验,并参照SL/T153一95《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2.4.5、2.4.6和2.4.7的规定提出了田间固定管道用量、支管间距、给水拴间距等技术要求。
6.0.3 参照GBJ85—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3.0.7、3.0.9和3.0.10的规定,提出了喷灌均匀度、喷灌强度、雾化指标等技术要求,并根据不同类型系统的特点和我国实际运用状况,分别作出了技术规定。
6.0.4 参照SL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2.2.5、3.0.3的规定,提出水质净化、微灌强度和配套等技术要求,并根据对河南、甘肃、宁夏等省(区)移动式滴灌工程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对毛管用量作了规定。
6.0.5 水稻灌区格田化,旱作物灌溉平整土地、采用短畦、窄畦、短沟,有利于保证灌溉质量和提高田间水利用系数。参考国内有关研究成果,提出了格田、畦田和灌水沟尺寸的取值范围。
6.0.6 东北地区春季玉米播种时经常出现严重干旱,影响出苗,种子出苗后一般能赶上雨季,正常年份降雨基本满足后期生长需要,因此保证出全苗、壮苗成为生产中的关键一环。吉林、黑龙江省的经验表明,只要水源和设备有保证,采取注水灌就能取得良好效果,据此规定了水源控制面积和对设备供水的要求。 6.0.7 参照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495-1997 甘肃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标准》制定。
6.0.8 膜上灌是我国新疆地区群众在地膜栽培基础上发明的一种节水灌溉措施,其灌溉均匀系数是节水增产的主要技术要素。根据新疆有关试验资料,对灌溉均匀系数作了规定。
6.0.9 地面移动软管灌溉俗称“小白龙”、“小黑龙”,在北方井灌区应用较多。当前主要问题是水源无保证,机、泵、管配套不合理,软管长度过长等。根据华北、东北地区运用情况的经验总结,对上述几方面作了要求。
7 效 益
7.0.1 节水灌溉的效益体现在许多方面,除经济效益外,还有社 会效益及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等综合效益。 7.0.2 节水灌溉的最终目的是节水增产。作物产量的形成是多种技术综合作用的结果,必须强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措施应与耕作栽培等农艺措施相结合,做到既节水又增产,发挥最大效益。
7.0.3 水分生产率是集中反映作物对水分的利用效率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是耕作栽培等农业措施产生的节水效果。目前世界上以色列的水分生产率最高,每立方米水可生产2.32kg粮食,我国平均不足1kg。由于水分生产率不宜在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和单产悬殊的情况下进行比较,根据农田灌溉研究所对我国主要农作物需水量资料整编成果的分析和参考已建节水灌溉工程有关产量资料,要求节水灌溉后作物产量和水分生产率都应有所提高。
7.0.4 没有效益的事业是没有生命力的,节水灌溉也不例外。节水灌溉项目的投入产出(或效益费用比)能直观反映出其可行性。效益费用比的极限值为1,国外要求大于2,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既考虑增产、增收,又有利于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规定该值应大于1.2。
8 节水灌溉面积
8.0.1~8.0.3 为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宏观把握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现状,对其发展进行科学决策,必须准确统计节水灌溉面积。考虑到我国各地目前节水灌溉技术措施推广应用的实际情况,可分两个层次对节水灌溉进行统计:第一个层次为节水灌溉措施面积;第二个层次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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