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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批准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精神,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办。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二)属于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 (三)在三级风天气以下,有安全防范措施,开设好防火线,扑救人员、指挥员到位,有组织实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名称: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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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相对人。 六、申请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确需野外用火的证明材料;
(三)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四)森林火灾安全防范方案及措施等材料(包括扑火人员到位情况,森林火灾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一式四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6812755 投诉电话:0772-682030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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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属于本部门林业局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林业局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属于本部门服务窗口首问责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职权范围的任人对申请当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现现现现现现10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10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审批承办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3现现现现现林业局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1现现现现现县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现 现现现现制作决定文件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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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申请表 用火证编号:
申请人(法人)姓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用火目的: 用火地点: 乡镇(林场) 村(分场) 自然村(林班) 山 面积 公顷(万份之一地形图,勾图附后,标明防火隔离带) 申 请 人 填 写 风力灭火机 : 台 二号工具 : 把 现场指挥人: 现场指挥人联系电话: 毗邻单位 乡(镇) 村 毗邻地区森林、植被情况 防火隔离带宽度: 米 计划用火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止 承诺:生产用火、计划火烧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本人(本单位)将把经主管机关批 准的用火时间、地点、目的和规模,至迟在用火前三天通报毗邻地区乡(镇)、村。 承诺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 理 人 填 写 本表一式4份填写是否齐全( ) 是否有勾图一式四份 ( ) 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是否齐全( ) 是否同意受理: 受理人: 扑火人数: 人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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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现 场 核 查 人 员 填 写 县 用火地块是否被完全隔离(勾图附后,标明防火隔离带) ( ) 防火隔离带宽度 米,是否合格 ( ) 落实的扑火人数和机具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用火安全需要( )。 申请人所写其它内容是否属实( )。 中心点经纬度 拟批准炼山面积 公顷(绘图附后) 现场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区)防火办或林 业 站 初审意见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