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
解。
1.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其中土石方工程按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数量和中标人的中标单价进行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1.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4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对于清单第100章里已填入总价的,各投标人需按招标人填入的总价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6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7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布2017年第51号相应条款执行。
1.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0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11本工程不列暂列金额。
1.12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其中:X609拱白线工程一切险按5112元固定计取;第三方责任险按3000元固定计取;X607适南线工程一切险按4729元固定计取;第三方责任险按3000元固定计取。具体金额详见第
100章。
1.13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1.14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X609拱白线按30143元固定计取,X607适南线按27885元固定计取,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具体详见第100章。
1.1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结算。 二、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在工程不列暂列金额。 2.3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4、其它
2.4.1、水泥混凝土路面按立方计取。
2.4.2、清单细目按固化清单细目计取,其他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