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遵守中国和森林资源所在国签署的相关协议/协定和相关国际公约/协定。 遵守中国和所在国签署的各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以及中国或森林资源所在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见附录A)。 3
2 遵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关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3.3 遵守森林资源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3.2.1 遵守所在国有关对外国企业投资、劳务输入、承包工程等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3.2.2 全面了解和熟悉所在国现行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文本,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行为应符合所在国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3.2.3 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各种违法活动的出现,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纠正,并记录在案。
4 森林资源经营利用
4.1基本要求
4.1.1 合法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参与境外投资有关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中国企业,应依法向所在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严格按批准的经营地点、面积、数量、品种和经营内容等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加工,不得超范围经营。与森林经营利用有关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收购经营木材和木材产品等都应符合双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1.2 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利用伐区木材,合理造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4.1.3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影响生态环境的作业采取规避或减缓措施,对高保护价值森林,注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 森林经营
4.2.1 按规定程序取得所在国批准获得长期使用或租赁林地的中国企业,应按照所在国有关森林资源利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森林经营利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所在国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核准。
4.2.2 按照企业在所在国的经营活动范围,根据所在国相关规定和要求,采伐后的森林恢复更新请参考《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 4.2.3 具备应有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设施及措施。
4.2.4 森林经营利用计划的实施应符合已批准的森林资源经营利用的有效合法文件的要求。
4.3 木材加工与运输
4.3.1 木材加工利用项目应符合中国与所在国产业政策、相关投资要求和许可规定,且有利于双边互利合作,鼓励企业进行木材的深加工综合利用。
4.3.2 项目应贯彻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节约能源、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4.3.3 木材运输应符合所在国运输和检验、检疫标准及要求,进行相关的文件备案。
4.4 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
4.4.1 鼓励企业建立培训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4.2 确保相关员工掌握实施规划、采伐、造材、集运、更新、加工等相关作业技能。
4.4.3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野外作业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5 建立多利益方的公示和咨询制度
4.5.1 向当地社区或有关方面公告森林经营利用的有效合法文件主要内容。 4.5.2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建立森林采伐利用伐前公示咨询制度,明确公示的形式、内容、期限等。大面积采伐应在当地进行公示;采伐森林单位(个人)还应在伐区及其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公示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采伐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作业期等。
5 生态环境保护 5
1 基本要求
5.1.1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和作业措施,尽量减少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生态环境和更新幼苗幼树的影响,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快速恢复。 5.1.2 对森林特别是高保护价值森林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2 环境保护
5.2.1 伐区设计应充分考虑森林采伐作业对地表降水和地下水资源的不良影响,减缓土壤侵蚀,控制水土流失,避免因采伐对森林集水区造成重大破坏。
5.2.2 在采伐、集材、更新和道路建设等作业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人为活动对林地的破坏,防止地表破坏和土壤侵蚀,维护森林土壤的自然特性及其长期生产能力。
5.2.3 采取必要措施减缓采伐作业过程中机械噪声和机械尾气排放引起的空气污染等,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建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2.4 木材加工厂房和场地建设地点和用地应符合所在国有关规定的要求。木材加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应达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所提出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5.2
5 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制订和实施相关措施。按照所
在国有关森林法规对森林防火安全和有害生物防治的要求,建设相应的防火和生物防治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5
3 生物多样性保护
5.3.1 保护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保护的物种及其栖息环境。 5.3.2 根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森林经营利用区域及其周边需要保护的珍稀、受威胁和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并在相关图件上明确标注。 5.3.3 制订被保护区域内珍稀、受威胁和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相应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
5.3.4 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活动应符合境外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规,并应采用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采集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资源的破坏。 5
3.5 根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确定森林采伐区域及其周边需要保
护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制订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的措施,维持其自然状态。
6 社区发展 6
1 尊重当地居民的合法权利
6.1.1 森林资源经营利用从长远上要有利于所在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企业与当地居民互利共赢。
6.1.2 进行森林经营利用相关活动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威胁和削弱当地居民的法定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
6.2 促进社区发展
6.2.1 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活动,尽可能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6.2.2 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参与森林开发的重大决策。在森林经营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向当地居民公布经营利用内容、进展和经营活动情况,宣传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信誉。
6.2.3 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建立与当地社区的协商机制,与当地居民友好相处。
6.2.4 积极与当地居民协商,划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
7 附录A
相关国际公约、协定和宣言: A.1 生物多样性公约 A.2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A.3 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公约 A.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