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
营利用指南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
目 录
前 言
1 目 的 13
2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4
3 法律规范 14
4 森林经营利用 14
5 生态环境保护 15
6 社区发展 16
7 附 录 A16
国家林业局商务部编制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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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森林资源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中国作为国际上负
责任的发展中大国,致力于全球森林资源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在保护和发展本国森林资源,为减缓全球森林面积减少、恢复森林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互惠互利合作。
为加强引导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森林资源经营利用行
为,国家林业局、商务部组织制定了《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简称“指南”),为中国企业在境外的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提供行业经营准则和自律依据。
一、《指南》由目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法律规
范、森林经营利用、生态保护和社区发展及附录A等7个部分组成。附录A列出中国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相关国际公约。
二、《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商务部提
出,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解释。
三、《指南》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
院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所;协作单位: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四、《指南》主要起草人:游应天、于宁楼、韩杏容、
胡延杰、陈嘉文、陈勇、李婷、黄看看
五、《指南》参与讨论专家:张艳红、陈林、孙贺、刘
道平、许传德、鲁德、胡元辉、郭瑜富、李智勇、陆文明、宋维明、翟洪波、薛树田、孙司衡、朱光前、林夏萍、朱长岭、张森林、安延、陈晓倩、孙秀芳、黎佳、金嘉满、王爱民
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
1 目的
指导中国企业合理开展境外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为全球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国企业在境外从事森林资源经营和木材加工利用行为,提高行业自律。促进全球森林资源的合法、可持续经营利用及相关贸易活动。
2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1 基本原则 2.1
1 国家主权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充分
尊重所在国森林资源拥有权,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2.1
2 互利合作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积极
促进当地经济和社区发展,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2.1.3 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高度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保证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2.1.4 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在政府引导和行业规范条件下进行。
2.1.5 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有利于当地的森林可持续发展,维护当地生态和环境安全。
2.1.6 节约资源的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尽量节约使用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 2.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境外开展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利用等有关活动的中国企业。
3 法律规范
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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