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宝绿色食品管理规定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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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同大镇蕴宝家庭农场 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质控小组及保障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检测、售后等工作。
2、建立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
3、基地设置质量认证品牌标牌,标明基地名称、范围、基地面积、建设单位、种植品种、执行标准、证书编号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按“统一技术、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管理、统一销售”要求组织生产。
5、基地建立生产管理档案,专人负责农业投入品采购、领用、使用记录,详细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田间管理记录。
6、加强基地环境监测与保护,严禁在基地内直接堆放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杜绝工业“三废”和城市、医院粪便及其他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 7、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以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庐江县同大镇蕴宝家庭农场 绿色食品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NY/T393农药使用准则和N/T394肥料使用准则,基地在醒目位置公布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2、基地物资保障小组,要建立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基地准入制度,需提供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优良品种并提供化肥及农药,并为质量负责。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质量控制小组对基地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每年必须至少2次,保证基地使用农药、化肥、商品有机肥等投入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地单元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生产人员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各类禁用农药和化肥。
5、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庐江县同大镇蕴宝家庭农场 绿色食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1、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等。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
2、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准确、及时、清晰、完整。
3、农产品生产记录要具体到基本生产单元,由操作人记录并签名。
4、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整理和保管。生产记录档案及配套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文本要统一编号,落实到具体记录入。 5、各基本生产单元生产记录人员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要及时将生产记录上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