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先进施工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的围挡。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二、围挡应使用砌体、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围挡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临街围挡外立面有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或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第六条 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遮护封闭。挂设应整齐、美观、无漏挂、无脱落。沿海地区的立网采用风阻力较小的小眼立网,但要满足城市防尘等文明规定。 高层建筑无落地式脚手架时,除施工区段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下部各层的临边及窗口、洞口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防护措施全封闭。
第七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和企业形象标志,出入口处设有门卫室,并挂有设门卫制度牌。
第三章 施工场地
第八条 施工现场地面特别是交通道路有硬化处理。高层、多层建筑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设置15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建立洗车台和沉淀池,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以防止建筑材料、废料、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第十条 施工场地平整,空置地面用碎石等铺垫,泥土不露,不扬尘,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施工通道、道路应畅通、平坦。
第十一条 冲钻孔灌柱桩施工现场有泥浆和污水处理措施。
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或河流,严禁泥浆流出场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可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和饮水用水供应点,必要的部位设置烟头等生活垃圾收集箱。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在入口处及场地进行绿化布置。要做好施工现场原有古树、大树的保护。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着装整齐,总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分色佩戴,管理人员安全帽上标示职务、姓名。
从事高处、临边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章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平面布置图分区分类并做到堆放整齐、有序、稳固,料堆上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第十六条 作业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标明垃圾,并及时清运。
第十七条 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和废土从设置的专用垃圾道卸下或通过垂直机械送至地面,严禁从建筑物(外架)往外抛落。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专库存放,在明显处张挂警示牌,并建立保管制度。
第五章 施工现场标牌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标牌整齐和规范,规格要统一,内容须齐全。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场内道路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操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电器或危险区域均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生产宣传内容或标志,并应设置安全、卫生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
第六章 现场防火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
义务消防队,建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防火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木工加工场所、配电室、油料库、办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部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水管,消防水源管道应采用公称口径为50毫米的立管,设加压泵,建筑物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施工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一个水管时,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第七章 现场办公、住宿与生活设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区与非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有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建立卫生责任管理制度,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生活垃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并采用加盖容器装纳。容器放置在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办公室是活动房或砖木、砖混结构,不使用竹制或塑料编织布等材料搭设的简陋用房。办公室整洁卫生、墙面抹光、地面硬化、桌椅良好。 第二十九条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 第三十条 宿舍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