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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赋史》第二次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口赋和算赋
口赋之征,始于秦代。汉代的口赋又叫口田,征收对象是七岁到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年缴纳口赋钱二十。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汉初缴纳二百二十钱。
2、缗钱税
缗钱税是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缗钱及货物所征的税。缗为丝绳,用以贯钱,一千钱一贯。缗钱税就是按贯征税。 3、户调
户调就是国家对农民家庭手工业产品按户课征的税。传统社会的经济是农业与农民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农民家庭不但是农产品的提供者,而且是手工业品的主要提供者。户调制度使赋税征收与农民的生产结构相结合。 4、估税
分为散估和输估,是交易买卖之税。估税的征收,凡货卖奴婢、田宅、牛马等,立有文券者,凡价值一万钱,官府抽税四百钱,其中卖方承担三百钱,买方承担一百钱,是为输估;凡价值较小的,又无文券的,亦无文券的,亦随物抽税4%,全部由卖方承担,是为散估。文券即今契约,有文券者输估,相当于现代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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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
1、简述王莽改制的基本内容。
西汉末年,土地兼并严重。王莽执政后,试图用恢复井田制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还实行五均六筦等财税管理办法。
五均六筦是王莽新朝时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即盐、铁、酒专卖,名山大泽产品收税、五均赊贷和政府铸钱。
2、概述北魏均田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土地类别和性质的划分。均田制把全国土地分为两种性质或两种类型:一位国有土地,即“露田”;二为国有转为私有土地,名为“桑田”。前者由国家控制,按照一定的条件授予受田者,年老以及死亡需要归还给国家;后者只给“初受田者”,不需要归还国家,受田者的后代拥有土地继承权。
第二、关于授田对象的规定。“露田”授予所有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女;桑田,除授予初受田的成年男性外,也授予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性奴隶,妇女与女奴均不授予。
第三、关于授田数量的规定。用于耕种的“露田”,以男夫一人四十亩、妇女二十亩为限,实际上常加倍授予,以备休耕;按耕牛授予的露田,按牛的头数多少计算,每头牛以三十亩为限。至于“桑田”,成年男子一人二十亩。 第四、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授田和还田的创立是北魏均田制的精髓。西晋占田制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授田法,丹个人占田后,所占之田便转化为私有土地。在北魏均田制下,耕种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仍在国家手中。通过还授之法,政府可以长久地控制一部分土地用于对小农的分配。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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