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客户名称:
被保险人:公司员工及外派技术人员 保障计划(被保险人400人左右) 工作地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保障说明 适 用 险 种 保 障 内 容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 《团体意外伤1)意外身故:20万元; 伤残保障 害保险》 2)意外伤残:20万元; 意外伤害 《团体意外伤意外门诊和住院:2万元/年(超过100元部分合门诊和住院 害医疗保险》 理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 意外住院 《意外住院津3)意外住院津贴,60元/日,每年最高给付天数津贴 贴保险》 可达180天; 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疾病身故:5万元; 飞机意外事故 30万元 火车、轮船意《交通工具意外事故 外伤害综合保20万元 营运汽车意外险条款》 事故 5万元 保费合计 299元/人 投 保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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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员工及外派务工人员。 保 险 期 间
自本保险合同正式生效的次日零时起,保险期限为一年,可续保。
定 点 医 院
社保定点医院均可成为本方案定点医院。
(1)被保险人因意外需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人定点医院治疗; (2)被保险人因意外需急诊或抢救时,可在任何医院就诊,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 特别约定: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全世界范围内有效;
2、由于战争和暴动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属于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更换、增减人员不限人数、次数;但已发生过理赔的除外。 理赔服务承诺
在公司所提交的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简易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
(2)常规无需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 (3)常规需调查的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
(4)特殊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 人员变动的处理
保险期间内,若公司因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增减被保险人时,在变动情况发生当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印签,保险公司收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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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申请书后,进行变更处理,并出具批单。与该变更项目有关的保费额度变化自当月起生效。 服务小组成员
我公司如能成为贵公司的保险经纪人,将保证项目团队的相对稳定性,确保服务工作的连续和顺畅,使保险经纪服务贯穿于整个保险服务期间。项目服务团队的组织构架、职责分工如下表所示: 姓 名 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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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组 长 副组长 现场服务 理赔服务 职 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业务部 客服部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