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工程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
1.取水口有关闸门门槽砼浇筑及金属结构安装施工;
2.前池除土石方开挖以外的全部砼施工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3.管道坡除土石方开挖以外的砼管道浇筑工程; 4.电站厂房除土石方开挖以外的全部修建工程; 5.尾水渠除开挖以外的修建工程;
6.升压站有关设备基础开挖、砼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
1.本工程全部工程量采用单价承包,安全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工程间接费、税金等均含在单价中。
2.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中涉及的有关工程量单价为: (1)人工基础开挖和基坑清理土石方单价为 元/m; (2)前池、尾水渠C15砼 元/m; (3)取水口、前池C20砼 元/m; (4)管道坡C10砼回填 元/m;
(5)压力管道现浇和厂房发电机层以下C20钢筋砼 元/m; (6)厂房发电机层以上按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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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7.5浆砌块石 元/m; (8)钢筋制作、安装 元/T;
(9)厂房止水带施工 元/m(含材料); (10)围堰工程按一次性总包干费用 元承包。
(11)机电部分(发电机、水轮机、电气一次、二次)及金属结构按设备采购总价的15%总体承包,并另签安装合同。
以上工程单价中不含钢筋材料,所有工程中所需钢筋、钢板材均有甲方自行购买。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劳务税,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从开工通知之日起,时间定为 个月。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有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并通过书面通知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
2.因甲方施工图纸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需要延期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和物资供应
1.在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指定施工范围,安排临时设施堆场,解决生活用水、用电和进场公路通畅,向乙方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设计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设备进场。 3.本工程所涉及材料(水泥、砂石)、机具均由乙方自行组织。
4.钢筋按图纸要求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运送至施工现场,乙方只负责制作、安装。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施工场地和前池、厂房基础开挖高程按设计图纸要求,由甲方提供控制点;
2.工程量按单元工程验收原则,每完成一项,则甲乙双方即验收签定工程量签证单,作为每月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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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关于施工进场费: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甲方即付乙方进场费 万元( 圆整),乙方才组织材料进行施工。并且不得以后在逐月中扣除,在工程最后结款时一次结清扣除。 2.工程款每月按当月工程量计算总价的80%付款,每月于25日截止计算当月工程量,甲方应于当月30日前支付乙方应付工程款,否则乙方可以按甲方违约并停工。
3.工程完工后,甲方除扣除质量保证金 元后,应将其余全部工程款支付乙方,质保金在电站运行满一年后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工程不按期进行,无故拖延工期10天以上,甲方将终止本合同;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自行负责。
2.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造成乙方工期拖延,应负责承担乙方的延期费用。如不按时付款,乙方可宣布停工。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与当地的社会协调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为甲方解决不力,造成乙方施工停工,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随时保证施工场地“三通”,如因此造成停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解决办法
施工中甲乙双方发生的纠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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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要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甲方:(公章)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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