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 3 一般规定 ............................................................ 4 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 9
附着式广告设置规定 ............................................ 9 落地式广告设置规定 ........................................... 20
第1节 第2节 第四章
户外招牌设置规定 ................................................... 21
第1节附着式户外招牌设置规定 ............................................. 22 第 2 节 落地式户外招牌设置规定 .......................................... 24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规定 ............................................ 25 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与保养规定 ...................................... 28 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审批 ............................................. 30
第八章 附则 .................................................................. 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 和公共安全,促进宜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 划管理。本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一)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清远市户外广告专项
规划》分区控制要求。
( 二)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
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得影响公 共利益。
( 三)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与
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建(构)筑物风格和 市容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和夜间亮化的和 谐统一。
( 四)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应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
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 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体现本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第四条 ( 一)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 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
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
1、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
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 业、公益广告设施;
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 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 张贴的广告。 ( 二)
本规定所指招牌, 是指为发布单位名称标识、 商业字号
标识、建(构)筑物名称标识而使用的,以牌、匾、灯箱、霓虹灯 等为主要形式的广告载体。 ( 三)
户外广告和招牌可分为附着式和落地式两类。
附着式广告——附着于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设置的广告看 板、灯箱、霓虹灯或其他形式的广告载体。
落地式广告——直接从地面安装的单个或多个柱体支撑的(各 种材料制作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及其他形式 的广告载体。
第二章
第五条
一般规定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 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形状、规模、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一) (二)
(三)
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 成不
(四) 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良影响。
使用和安全需求。
(五) 应当制作精良,选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 同一地段的广告和招牌应成组设置,规格统一。 (七) 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八) 禁止设置永久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
(九) 除交通、旅游和公益设施外,不得设置指示类广告牌。 第六条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
(一) 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①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 道分离栏、交通护栏)(图1);
② 交通指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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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i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③ 交通执勤岗设施;
④ 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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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⑥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有
下列情形的:
①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商业中心除外),或人行道宽度小 于3米道路上的落地式广告;
②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③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10米范围内(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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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 5米范围内;
⑤ 影响河道、防洪堤围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⑥ 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和其它生命线的安全运行空间 (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