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包装委托加工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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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买方委托卖方承揽加工后,卖方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买方的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的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按经卖方确认的买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委托加工产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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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三 产品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车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3.2 本合同价格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未能达成价格调整协议之前,仍按原定价格执行。
3.3 卖方保证就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提供给买方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提供给其它客户的价格。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差价金额,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 订单确认
4.1 买方以订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卖方。
4.2 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回传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 天内交货。大宗订单、特殊产品及新产品,以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注: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 以上的产品。
特殊产品:指非卖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买方对卖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产品。 新产品:指买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卖方新设计、打样或开发确认的产品。
4.3 买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买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卖方不得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买方传真给卖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原材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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