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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利用废铝生产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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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利用废铝生产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来的新建年产10万吨利用废铝生产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利用废铝生产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报告书》经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歙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关于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铝收集处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歙国土资函(2018)195号),歙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项目的规划预审意见》(建函规字(2018)369号),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反馈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利用废铝生产新型铝合金材料新建项目所属行业问题的函》(黄经信投资函(2018)332号)。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歙县循环经济园,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黄山全晟密封科技有限公司、西侧隔经四路为黄山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黄山卓越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4974.39㎡,总建筑面积为10835.5㎡,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8万元,年回收废铝生产10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主要建设内容:

①1#生产车间为1栋1层占地面积6468㎡生产车间,布置生产区、成品堆放区(成品仓库)、原料堆放区(原料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生产区安装70T蓄热式矩形炉1台(兼做精炼炉)、50T蓄热式矩形炉1台(兼做精炼炉)、8T回转炉1台、炒灰机2台、铸锭机1台、铸棒井1座、叠锭机器人1台、冷灰机3台等。 ②2#生产车间为1栋主体1层局部5层(办公区)建筑,占地面积2915.5㎡,建筑面积4287.5㎡,布置生产区、原料暂存区(原料仓库)、铝灰暂存区(铝灰仓库)和办公区,生产区安装料仓1台、缓存料仓1台、铝灰筛分机2台、球磨机2台、U型螺旋输送机2台、密闭式裙边输送机1台及3台斗式提升机等。 ③废气处理:蓄热式矩形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1#生产车间熔炼废气经蓄热体急冷后与环境集烟系统收集的扒渣废气、回转炉废气、炒灰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大口径集气罩收集的冷灰机粉尘一并进入重力沉降室+电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球磨和滚筒筛分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办公区屋顶排放。 ④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产生的废水和收集的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建设混凝沉淀池一座(有效容积为20m3)、反渗透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1.0m3/h)、蒸发结晶器1套(处理规模为2.0m3/d),其中碱喷淋混凝沉淀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用水,反渗透浓水蒸发结晶处理,铸锭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铸锭工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排入循环经济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⑤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 ⑥风险防范:1座有效容积约320m3事故应急池和相应的管网,分区防渗措施。⑦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循环冷却水系统。

二、我局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其中HCl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规定标准,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二噁英参照执行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HCl、二噁英、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HCl、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规范设计废气收集和管网输送系统,并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达到设计的收集率。

建设期间施工过程中,渣土等运输必须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施工场地开挖等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抑尘和实行围挡封闭。在施工中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黄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防止扬尘污染,保障施工场地周边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表2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东侧厂界外95m、南侧厂界外44.5m、西侧厂界外79.3m、北侧厂界外94.4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尽可能回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运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应建设容量足够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间接冷却水、直接冷却水和处理后的碱喷淋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挖填方必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不得设置临时弃土场,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市容规定地点处置;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铸锭冷却水池沉渣、混凝沉淀池沉渣、反渗透处理后浓水蒸发产生的结晶盐(危险废物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四)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

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的限值;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容量足够的事故应急池和能够自流的应急导流管网;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4t/a,氮氧化物7.51t/a,铅及其化合物0.0076t/a,铬及其化合物0.00665t/a,砷及其化合物0.0038,镉及其化合物0.00048 t/a。

(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新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实际投运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七、你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请市环境监察支队、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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