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4
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制定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将员工个人目标与团队目标有效结合起来,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以创造更大的业
绩,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薪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所有员工。 5.1.2 销售员月度底薪标准:
5.1.2.1初级销售员全底薪为1800元/月,其中无责任底薪为1440元/月(全底薪的80%),按出勤进行考核;其浮动底薪部分为360元/月(全底薪的20%),每月按业绩目标额完成率、能力和态度考核发放,公式为:浮动底薪=绩效标准工资*(70%*保底任务完成率+15%*能力考核得分+15%*态度考核得分),其中保底任务完成率低于60%视为零。每月根据绩效考核标准认定(考核细则见附表)。
5.1.2.2高级销售员全底薪为2100元/月,其中无责任底薪为1680元/月(全底薪的80%),每月按出勤进行考核;其浮动底薪部分为420元/月(全底薪的20%),每月按业绩目标额完成率、能力和态度考核发放,公式为:浮动底薪=绩效标准工资*(70%*
保底任务完成率+15%*能力考核得分+15%*态度考核得分),其中保底任务完成率低于60%视为零。每月根据绩效考核标准认定(考核细则见附表)。
5.1.2.3新入职销售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为转正后底薪的85%,无销售任务考核额度。
5.1.3销售员销售提成及奖金标准
5.1.3.1保底任务标准:销售员试用转正后每月设定月度保底任务(不足一个月按日计),其标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达成情况,按季度或年度调整1次,当月度保底任务标准和任务目标见附表《销售部及销售人员年度销售目标任务分解表>。
5.1.3.2销售提成标准:销售员的个人月度销售额以当月销售回款为准,未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业绩按2%的标准计发提成;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业绩按3%的标准计发提成,超出销售目标任务外业绩部分按4%的标准计发提成。特价产品或低于公司保底价格销售的产品业绩按折半计提。
5.1.3.3销售利润分成标准:公司代理项目艾默生管道工具类产品按回款毛利润的35%标准分成,富兴地毯产品按回款毛利润的30%分成;产品分销价的毛利润率≥10%(不含招待费用),否则无分成,毛利润计算方式为:回款净收入(不含回扣佣金)-产品分销成本定价-运输安装等费用 --8%税额=销售毛利润;
5.1.3.4季度奖:销售部对每季度评比的销售明星给予奖励;当季度完成季度销售任务的,可补返本季度未完成月份未完成业绩考核的底薪差额;
5.1.3.5年终奖:销售员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按超出保底任务业绩的0.5%标准考核发放年
终奖金,并对评比为年度销售明星的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5.2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薪酬标准
按回款的2%计发提成,所带销售团队完成月度销售目标按0.5%的标准计发提成;超出销售目标的部分按1%标准计发提成;并且综合总业绩达成率100%,单人/店均达成率65%以上。
5.2.3.3年终奖: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按任职起团队年度超出保底
任务部分业绩的0.5%标准计发奖金。 5.3销售助理薪酬标准
5.3.1公司根据销售部的工作需要,设立销售助理岗位,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考查
5.4.3专卖店人员转正后薪资标准
5.4.3.1店长基本底薪标准为1440元/月,按出勤考核;浮动底薪(绩效工资)标准分别为360元/月,按业绩目标额完成率、能力和态度考核发放,公式为:浮动底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