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
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净收益,自企
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
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
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
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九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需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
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合同、协议中约定
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
资本公积金。
第八十条 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
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辩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
法等方法确定。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
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 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
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章名]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八十一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
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
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剩余财产。
第八十二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资 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
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八十三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变现
收入等为依据。
第八十四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的成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
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八十五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
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
收益或清算损失。
第八十六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
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八十七条 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便清偿。
第八十八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
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
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
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九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
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章名]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九十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和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提供年度有关
财务报表。
第九十一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有关附表。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
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 第九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
物资财产变动等情况。
生产经营状况应当分别建安工程、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机械作业以及第三产业等
进行说明。 二、对某些重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
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三条 企业总结、考核和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
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
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用于评价企业流动资产总体变现能力和偿
还短期债务能力;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举债经营状况。 营运能力指标主要有存货周转率,反映企业使用经济资源或资本的效率及有效性。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有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净值报酬率等,反映企业的盈利能
力和投资效益。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 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额/资本金总额 销售利税率=利税总额/销售额
净资产报酬率=利税额/平均股东权益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有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章名]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
度。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商财政部修订和解释。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章名]附表一 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折旧年限 屋 房 物 施 械 机 械 械 械 机 机 机 0-14年
械 泵 类 别 一、房屋及建筑物 1. 30-40年 其中:简 5-10年 2.建 15-25年 3.传导 15-28年 二、施工机械 1.起重 10-14年 其中:单转电动起 5-7年 2.挖掘 10-14年 3.土方铲运 10-14年 4.凿岩 10-14年 其中:内燃凿 4-5年 风动凿 4-5年 电动凿 4-5年 5.基础及凿井机械 6.钢盘及混凝土 8-10年 其中:混凝土输 4-5年 7.皮带螺旋运 房易筑设机重机机机岩岩岩1机送输
机 挂 辆 8-10年
8.泵 类 8-10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 6-12年 2.小型车 6-12年 四、生产设备 械 床 备 备 机 机 -14年 备 机 机 组 机 机 机 备 备 备
1.木工加工 8-10年 2.金属切削 10-14年 3.锻压 10-14年 4.焊接及切割 7-10年 其中:等离子切 4-5年 磁力氧气切 4-5年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 6.
动力
11-18年 其中:
电动空 8-10年
柴
油空 8-10年
制氧
8-10年 液化气循环压 8-10年 高
压
空
8-10年 轴气
8-10年 7.维
修专用
8-10年 8.其
他加工
8-10年 五、试验设备及仪器
1.材
料试验
7-10年
机机设设割割10设压压机缩压风
设设
设
锅 器 器 器 其中:白金
50年
2.测定
5-10年
3.计量
7-10年
4.探伤
7-10年
5.测绘
坩仪仪仪仪
器 车 具 机 机 机 机 0-14年 械 屋 具 具 械 他 箱 机
7-10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
用 6-12年
2.办公
用 10-14年
其中:电子计
算 4-8年 电
视 5-8年 复
印 5-8年 文字处理 5-8年 3.度量及消防用具 14
.印刷机
10-12年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1
.房
30-45年
2.
文体宣教用
10-15年
3
.炊事用
8-10年
4
.医疗器
8-10年
5
.其
7-10年
其
中:电冰
5-7年
冷冻
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