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87、(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88、(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
89、(0)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
90、(1)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91、(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2、(0)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并负责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
93、(1)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4、(0)使用中的钻孔,可以不安装孔口盖,但必须定期检查孔口有无杂物,防止异物掉入孔内。
95、(0)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
96、(1)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97、(1)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98、(0)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年底前必须清理1次。
99、(0)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积水区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100、(1)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101、(1)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102、(0)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1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103、(0)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30%以上。
104、(1)钻孔放水时,应当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105、(1)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106、(1)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
精选
107、(1)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当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当超前于采矿工程。
108、(1)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告。
109、(1)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110、(1)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11、(0)钻探接近老空时,应当安排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112、(1)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113、(0)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应边掘边探。
114、(0)煤矿可以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1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16、(0)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117、(1)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18、(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119、(0)开凿或者 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 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3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120、(1)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
121、(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122、(0)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3个。
123、(0)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20m。
124、(0)采取措施后,可以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125、(1)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126、(1)建 (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 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 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 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127、(1)严禁煤仓、溜煤 (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 (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精选
不得使用。
128、(0)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开工。
129、(0)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泵站柱塞密封损坏。
130、(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31、(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32、(0)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拥有检修合格证方可使用。
133、(1)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34、(1)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完好并搭接严密。
135、(1)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或者注水。
136、(1)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137、(0)、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回采。
138、(1)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139、(0)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直接顶和老顶充分垮落。
140、(1)运输巷与短壁工作面或者回采支巷连接处(出口),必须加强支护。
141、(0)工作面倾角在18°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142、(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使用采煤机截割时,必须使用无火花耐磨截齿。
143、(0)掘进工作面顶板条件较好时可以空顶作业。
144、(1)使用挖掘机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145、(0)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除信号工外不得有人。
146、(1)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147、(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精选
148、(0)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下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149、(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150、(0)主要绞车道可以兼作人行道。
151、(1)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152、(1)单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2.8m,双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4.0m。
153、(0)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可不加强支护,但要有矿压观测办法。
154、(1)掘进机和掘锚一体机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
155、(0)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上、下段可同时作业。
156、(1)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157、(0)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情况紧急时,人员可从下方进入。
158、(1)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159、(0)冻结站可以采用燃性材料建筑,安装设通风装置。
160、(1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与风井贯通后,应当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161、(0)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
但可以超资质承揽项目。
162、(1)斜井(巷)施工时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163、(1)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时,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悬挂牢固,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出吊桶边缘。
164、(1)锚喷巷道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65、(0)耙装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16°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166、(0)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
167、(1)绞车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的位置。
168、(1)绞车闸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精选
169、(1)过卷保护装置是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位置0.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170、(0)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5%时必须更换。
171、(1)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172、(0)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300 mm。
173、(1)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是提升装置必须装设的主要保险装置之一。
174、(0)盘式制动器的闸瓦间隙规定不得超过2.5mm。
175、(1)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176、(0)自动化运行的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机,可以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177、(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178、(0)提升机的最大静张力和最大静张力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179、(1)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80、(1)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181、(0)螺杆式空压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50℃。
182、(1)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与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采用滚动罐耳的矩形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
183、(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检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184、(0)公司机关检查下井人员可以不携带人员定位标示卡。
185、(1)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186(0)、安全监控系统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小于1年。
187、(0)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电源线路必须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
188、(0)矿井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5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89、(0)、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也应当设设专人值班。
190、(0)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191、(0)井下低压不超过660V。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