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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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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综合防灾规划

6.5.1基本原则

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参照防灾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确定防灾设施的其他控制要求。

6.5.2规划内容 1、消防工程

消防水源:明确消防水源、供水方式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原则。 消防站:依据上位规划明确消防站的位置、建设规模、建站标准。 其它消防设施:合理确定消防取水码头等消防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和用地。 2、人防工程

人防设施:(1)提出各类人防工程的控制要求,包括工程位置、建设规模、防护标准、平时功能、战时功能、连通要求等。(2)落实人防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的空间布局,确定人防报警器的位置,对规划保留及新建重点目标提出防护要求。

3、防洪排涝工程

防洪标准:确定流域性河道、湖泊等大型水体的防洪标准。 地面标高:根据防洪标准,明确地面最低控制标高。 防洪堤坝:根据河流特征确定防洪堤坝的标高。

防洪排涝设施:明确排洪沟、截洪沟、雨洪行泄通道、防洪闸、涵洞、涵闸、调蓄水体等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抗震防灾

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进行抗震环境综合评价,提出各类用地的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

避难通道及避难疏散场地:确定避难通道位置、等级,确定避难场所的等级和规模;明确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的控制原则。

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6.6.1基本原则

1、在现有总体规划指导下对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落实总规蓝线和绿线的控制要求,科学确定规划区内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空间布局,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地系统,确定规划区环境保护的目标。

2、充分利用现状自然资源,保护原生生态系统,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和环境,保证绿地总量并合理布局,打造宜人的城市生态空间。

3、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均衡布局;应便于公众使用,宜接近人群活动集中的区域。

6.6.2规划内容

1、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空间布局

合理安排各类绿地布局,确定主要绿地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在落实总规绿线的基础上划定城市绿线;提出绿地功能导向以及绿地系统分区,完善绿地网络,提出绿线管理要求、明确绿地系统指标体系。

2、水体和山体保护

明确片区内需要保护的主要水体,如河流、大面积集中水面,以蓝线的形式进行保护,尤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提出明确管控要求;划定片区内大面积自然山体的保护范围。对各类保护范围应提出明确管控要求。

3、环境保护规划

明确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质量控制所采取的规划要求。

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6.7.1基本原则

1、落实上位规划与专项规划中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2、传承和发扬地方的历史文化特色,展示地方特有的文化魅力。

6.7.2规划内容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明确历史街区界线以及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界线范围,提出各个范围内建设控制要求,如建筑限高、建筑体量、建筑风貌等。

2、文保单位、其他文物保护

明确规划范围内文保单位及其他文物的位置,及其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3、其他

根据城市总规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以土体或岩体为主要介质的空间领域。城市地下空间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6.8.1基本原则

1、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再生属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坚持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的理念。

2、为促进地下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相互连通、互为补充。同时严格控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模,避免大面积相互贯通连接。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轨道交通建设紧密结合。

4、注重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不仅要进行考古调勘及发掘,更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进行保护。

6.8.2规划内容

1、片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划定

结合轨道站点周边、大型商圈、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等划定片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

2、地下空间布局规划

结合地面功能引导地下空间立体布局规划,并形成串联地下重点开发区的地下车行与人行交通网络,确定车行、人行地下公共通道与周边地块连通通道的位置、通道宽度与高度,以及通道控制标高。 6.9“五线”控制规划

6.9.1红线

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的控制线;确定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

6.9.2绿线

确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6.9.3蓝线

确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6.9.4紫线

确定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以外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6.9.5黄线

确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6.10城市设计引导

6.10.1基本原则

应加强片区城市设计的前期研究工作,充分考虑片区原有景观环境要素,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片区建筑布局,协调片区景观风貌,体现片区地域特征、特色和风貌。单体建筑设计应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片区整体城市设计要求。

6.10.2规划内容 1、廊道控制 (1)生态廊道控制

确定片区大型生态用地,如大型山体水体周边地区需控制的生态廊道空间。提出廊道的位置、宽度、两侧建筑风貌、界面等控制指引。

(2)视线廊道控制

确定片区重要视线制高点,如山体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重要建筑与周边城市空间之间需控制的视线廊道。明确控制廊道的位置、宽度、廊道内建筑高度、廊道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并反馈到控制用地方案及指标控制上。

2、界面及节点控制

对规划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性要求。

(1)界面控制

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的广场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建筑与广场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街道界面: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对沿街建筑的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根据建筑不同的集散需求提出不同的退让空间要求。

滨水界面:对滨水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沿山界面:对沿山建筑的建筑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强调沿山界面的通透性并不影响山体自然形态的展现。

(2)节点控制

确定片区的重要节点、片区公共中心,对节点的用地功能、空间形态、重要展示界面、建筑风貌等进行控制。

3、建筑控制与引导 (1)建筑高度

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视线景观分析,综合其他各项因素,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线。

(2)建筑风格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 图文 

6.5综合防灾规划6.5.1基本原则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参照防灾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确定防灾设施的其他控制要求。6.5.2规划内容1、消防工程消防水源:明确消防水源、供水方式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原则。消防站:依据上位规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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