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划控制单元
2.1划分目的
落实和细化上层次规划控制要素,分解上层次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以控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的土地利用与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统筹规划。 2.2划分原则
控制单元应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单元原则上结合街道(乡镇)、居(村)的辖区界线、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单元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道路、河流等明确的空间要素;功能的相对完整及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单元规模的适度性;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半径等。 2.3单元规模
各地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确定合理的单元规模。
3地块
3.1划分目的
进一步细化、深化各类用地以及各项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要求,并作为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3.2划分原则
地块划分时应遵循土地使用权属;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为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兼容类型和比例过程中,应注重商住用地比例研究,强化总量控制。 3.3地块规模
地块规模应满足城市通透性、微循环的需求,并符合适宜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同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
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4.1.1规划层次
控制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单元功能定位与规模、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及“五线”相关内容。其中,各类设施根据级别不同,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地块层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等,其他内容可提出引导性要求。
4.1.2控制方式
结合本导则明确的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强制性内容、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单元总量控制的规划控制思路,对控制单元各项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采取合理的管理控制方式。 4.2主导功能与规模
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总量均为刚性控制内容。规划控制单元内的总建设规模与居住建筑总量,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 4.3土地利用与开发
片区用地结构为弹性内容,但应与片区主导功能相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为刚性内容,指标的确定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控制单元居住建筑总量可在单元居住地块建筑总量之和的基础上预留合理的弹性增长空间。
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当地规划技术管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地块控制指标作为弹性控制内容,仅以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与单元居住建筑总量作为刚性控制依据。采用此种控制方式,需配套出台相应的规划管理政策文件,以保证
单元规划建设的合法合理性。 4.4综合交通规划
4.4.1道路系统
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的位置、主要线位走向、红线宽度、道路等级为刚性控制内容;控制点及标高、具体线型为弹性控制内容。
城市支路:城市支路为弹性控制内容,但片区支路网密度为刚性控制内容。 4.4.2交通设施
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总体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的位置、数量、建设规模、用地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市区级以下等级交通设施:设施用地规模、数量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控制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街道以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及以上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属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配套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其他为弹性控制内容。控规新增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以上对应设施类型的控制原则进行控制。
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控制内容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 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中给水、污水、雨水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用地边界为
弹性控制内容;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控规新增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
4.7综合防灾规划
控制内容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及相关规划要求。 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位置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防灾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
控规新增的其他防灾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
4.8绿地系统规划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
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的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与社区级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位置与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其位置允许在规划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
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 4.9“五线”控制规划
城市红线:参见4.4.1道路系统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