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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感 携带病原微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特征 医疗废物内容 染 生物、具有引发性 感染性疾病传播废 危险的医疗废物 物。 。 1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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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病 诊疗过程中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 能够刺伤或医用针头、缝合针。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 手术锯等。 3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 硫替派等; 。 2欢迎下载
理 产生的人体废弃性 物和医学试验动废 物尸体等。 物 伤 者割伤人体组织性 的医用锐器。 废 物 药 物 变质或者被污染性 的废弃的药品 废 物 精品文档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 具有毒性、1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 .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学 腐蚀性、易燃易性 爆性的废弃的化废 学物品。 物 。 3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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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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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调配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要求:
1.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分类收集工作。
2.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内,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塑料袋内; 3.医疗废物由专人在产生地点当面回收、数量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科室人员、回收人员)。后勤总务科每月汇总医疗废物收集数量送至感染管理科保存;
4.损伤性废物必须在使用后立即收集在锐器盒中,与上述交接流程一致做好交接记录与签名(科室人员、回收人员)。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各部门专管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 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品、废消毒剂由药剂科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7.放射科、检验科等产生的批量废化学试剂由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检验科、细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用含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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