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矿山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②职能部门责任制; 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标准 GB16423-2006 4.1 检查方法 查看人员任命文件及有关资料,有制 度汇编并上墙,检查结果 一 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 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GB16423-2006 (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料,制度编汇成册4.1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9)安全活动日制度;(1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安全技术审批制 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3、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采剥和排土作业规程、爆破工、凿岩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空压机工、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现场安 全管理人员必须有操作规程。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制度上墙 制度编汇成册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GB16423-2006 4.2 查安全投入计划和使用情况记录。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任命文件,以及合法 有效证件。 二 安全投入 1、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交纳风险抵押金。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 安全机构及人员 1 / 14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跟班现场检查。GB16423-2006 4.3 1、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 人也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爆破安全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内机 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看安全员任命文件及跟班检查记录。主要负责人下 井检查记录。 查看有效证书查看有效证书 查持证上岗情况查看入厂三级教育卡片,培训计划、记 录及考核结果查看缴纳保险费用 的证明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GB16423-2006 4.4 GB16423-2006 4.4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五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赔付同等数额的其他保险,为所有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六 劳动防护 “三同时”审批 按标准发放,建立安全生产法第37条 发放台帐,检查台 帐国家总局18号令 查看有关审批材料GB16423-2006 4.8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第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第 GB16423-2006 4.15
七 1、有滑坡、洪水、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3、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应对露天边坡、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危险源要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 1、有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1 / 14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八 应急救援 查档案、措施 查档案、措施 查看有设计及生产图件。 九 技术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GB16423-2006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5.1.2 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查现场 十 十一 十二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m。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 3、台阶开采高度: ①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爆破后机械铲装); ②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不爆破机械铲装); 采场和边坡 ③坚硬稳固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6m(人工开采); ④松软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3m(人工开采); ⑤砂状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1.8m(人工开采)。 4、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 5、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6、边坡浮石清除完毕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作业 3、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确定危险区的边界,明确爆破时的警戒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4、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GB6722和GB13349。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穿孔作业 移动钻机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1 / 14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查现场 GB16423-2006 5.2.1.1 查现场 GB16423-2006 5.2.1.3 GB16423-2006 5.2.5.7 GB16423-2006 5.2.5.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GB16423-2006 5.1.21 GB16423-2006
查设计及现场 查看现场 查看现场 查制度、台帐 检查爆破设计和审批手续 现场查看警戒线 现场查看避炮设施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