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常说“手中有粮,心里不慌”,我们考生朋友就应该是“胸有成竹,考试不慌”。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我们应该保持一种劳逸结合,放下包袱、轻松备考的心态来应战。
复习的安排要劳逸结合,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锻炼身体,放松自己,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不仅可以愉悦身心,而且可以增强体质,有助于我们保持一个强劲的竞争优势积极迎考。要对自己的复习有信心,胜利属于有充分准备的人,不要给自己施加太大的压力。在考试期间要抛开一切杂念,考完一门后就不用去想其结果,而是调整心情考虑如何应对下一门,直到考试科目全部结束。如果能做到如此,坚持到最后,相信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四种必备心态——胜利属于你
恒定心
无论在备考中还是考试时遇到何种困难,一定要坚持下去。 吃苦心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既然选择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道路,就要作好吃苦的准备,无论怎样辛苦,为了以后能更幸福的生活,一定要先吃苦,“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切记。
喜悦心
痛苦着去学习不如快乐着去学习,学习是快乐的、是愉悦的。请各位考生每天都要保持一颗愉快的心情,早上起来说的第一句话是“今天真是个好天气,我今天心情真好!”。
自信心
经常告诉自己我要成功,我一定会成功的!遇到难题的时候
最好告诉自己我一定会把难题攻克的,我一定会战胜困难的。考生在考前复习阶段,往往会产生焦躁不安,心绪不宁,信心不足,担心忧虑等等不良的心理状况。所以请各位考生要不断的自我提示,“不计得失只讲过程,享受过程是快乐的”,考生不能总是患得患失,复习到最后了,考生的任务就是全力去考试,其它的事情与我无关,保持这样的良好心态一直到考试结束,就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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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10-企业或个人车辆税收办理指南
1907011
车辆税收办理指南190701 1.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法》第1-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
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10% 【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法》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财税2024年7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