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湖北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湖北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做好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结合省直公共机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省直党政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4年底前,省直其他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管理经验和模式。 三、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一)分类方法

以干湿分类为基础,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 (二)分类标识颜色

红色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绿色为餐厨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蓝色为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灰色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四、工作重点

(一)构建管理规范的分类容器布局。应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收集容器应按垃圾类别区分明显的标识颜色。

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废纸张回收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管部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二)构建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

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或固定回收点,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

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

(三)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应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有效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以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基础,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避免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垃圾分类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直各单位要做好与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衔接工作,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省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配合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联动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建立适应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实际需求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必要

的经费保障,省直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住建、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创新管理措施。省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要依托公共机构物业承包公司,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作用,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要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树立先进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省直各单位主管后勤的部门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认真抓好宣传教育。省直各单位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

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三)着力强化考核监督。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湖北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湖北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做好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结合省直公共机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6rhc6mex948fsc2a7r62i4cx3q5hp00q4w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