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XX高速公路长大桥梁和隧道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XX交公路〔2010〕1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合XX高速公路的大桥、特大桥、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其他重要桥梁隧道参照执行。
1.3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1.4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养护中心负责指导XX高速公路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养护中心具体实施。
2 运营安全管理
2.1 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2.1.1 修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
2.1.2 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2.1.3 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2.1.4 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1.5 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2.2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
2.3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
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长大桥梁。确需通行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同意。
2.4 前款规定的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养护中心桥梁工程师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2.5 长大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养护中心桥梁工程师在经常性检查中要对此区域进行着重检查。
2.6 长大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2.6.1 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2.6.2 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6.3 其他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的行为。
2.7 每座特大桥、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检测控制点。
2.8 管理处长大桥隧工程师由养护中心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2.8.1 监督检查养护中心桥隧工程师桥隧日常检查及经常性检查工程,组织桥隧定期检查以及其他特殊桥梁检查与评定工作。
2.8.2 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组织并参与长大桥隧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2.8.3 负责所管辖桥隧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桥隧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2.8.4 组织全管理处桥隧工程师培训工作。 2.9 养护中心桥隧工程师主要职责:
2.9.1 养护中心桥隧工程师负责完成桥隧日常检查和经常性检查,配合管理处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工作。
2.9.2 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内的违法行为。
2.10 桥隧工程师严格执行桥隧报告制度,遇有长大桥隧突发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在30分钟内上报管理处桥隧工程师和管理处主管领导,管理处桥隧工程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3.1 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2 养护中心应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及时向管理处桥隧工程师反馈。
3.3 长大桥隧结构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具体参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3.4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完成后,桥隧工程师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并按照管理职责,针对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3.5 公路桥隧日常巡查发现可能影响结构或者行车安全的隐患应当立即上报管理处桥隧工程师及管理处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桥隧安全。
3.6 桥隧工程师对管辖桥隧每月进行一次桥隧经常性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桥隧,及时填写“桥隧病害汇总表”详细填写桥隧病害类别及病害评定等级,必要时阐述病害成因,汇总后于每月例会进行汇报;严重病害桥隧需立即上报管理处。
3.7 对于在经常检查中发现公路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三、四、五类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立即报养护中心申请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3.8 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组织实施桥隧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3.9 从事长大桥隧检查、维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9.1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3.9.2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作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9.3 作业车辆和机械必须开启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3.9.4 养护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4 安全监测和预警
4.1 管理处将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长大桥隧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长大桥隧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桥隧的工作环境、结构状态、桥隧在各类外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长大桥隧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隧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4.2 管理处每年根据长大桥隧的实际技术状况和结构特点,按照实用、可靠、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监测的项目和监测手段。
4.3 经监测评估,长大桥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封闭交通,发布预警信息等紧急处置措施。
4.4 长大桥隧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影响桥隧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影响桥隧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严重(Ⅱ级)影响桥隧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严重(Ⅰ级)的影响桥隧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5 长大桥隧运营出现安全隐患时,管理处及养护中心桥梁工程师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管理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安全隐患消除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5 应急与事故处理
5.1 长大桥隧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养护中心要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管养单位应建立应急机制,制定长大桥隧应急预案。 5.3 长大桥隧运营出现安全隐患时,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按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可利用可变情报板、电台、电视、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调整和解除。
5.4 进入预警期后,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5.5 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长大桥隧重要受力结构出现损坏,导致交通中断或影响正常运营的,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将有关信息通报应急联动部门。根据事态发展,还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6 长大桥隧运营遇有以下情形时,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置措施。对于暂时需要交通管制的要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5.6.1 长大桥隧所在区域出现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大雾天气时,应发布公告、封闭长大桥隧,禁止社会车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