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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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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规程(50169-2006)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 1、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 1.2 本规范引用标准: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50303-2002) ", 《安装与验收标准》 ( 50171-199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 50169-199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0256-96) ", 有关设备出厂说明书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所有电气项目施工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1.4本规范与上级的有关规程、规范相低触时应按上级规程、规范执行。 1.5当现场设备、系统结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规程。 1.6所有电气技术人员及公司相关领导应熟悉本规范。 1.7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进行修订。 1.8本规范由 负责解释。 第一节 变压器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 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靠。 3. 变压器的相关电气试验必须合格。 4.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正确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5. 变压器的高、低 压侧接线、相色清晰、安装合理。 二、一般项目

1.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 检查变压器铭牌上所列各项技术参数及产品附件与图纸上的型号、规格等相符;出厂资料、文件需齐全。 5. 变压器本身不应有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衬垫要求严密良好,无渗油现象。 6. 易损部件如套管、油位表、呼吸器、信号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现象。 7. 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8. 储油柜、冷却装置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9. 变压器的基础轨道应水平;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除外)。 10. 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等。 11.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三、应具备基本要求 1. 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的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温、气体继电器,必要时应装设固定梯子。 2.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3. 变压器的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编号及标示牌。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5. 大中型变压器应有永久或临时性起吊钟罩设施及场地。 第二节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 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识。 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附表5的规定。 3、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4、 中置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2) 开关进出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开关应能互换。 3) 开关在工作位置,动触头与静触头接触紧密,符合产品要求。 4) 开关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5)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开关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6) 开关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 7)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安装接线完毕、应

做好孔洞的密封工作。 5、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2) 抽屉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3)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 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6、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7、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用2500v兆欧表摇测1,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试验,时间1,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二、一般项目 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附表6的规定。 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丝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3、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 4、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上的器件标识,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 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5)外壳需接地()的,连接可靠; 6)端子牌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它回路的电线应 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 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 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防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8 、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 5)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9、 自2003年5月1日起,低压电气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开关和控制设备、整机保护设备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有“”标志的《中国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方可用于工程。 第三节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 电缆敷设规范 一、主控项目 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可靠。 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二、一般项目

4、35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相一致。 2)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3)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5、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6、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 2)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3)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三、制作要求 1、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2、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3、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 4、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 5、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 6、室外制做6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制作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中制作电缆终端和电缆头。 7、控制电缆的芯线大多为单股线,连接后牢固性较差,应尽量避免接头。 第九节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 电缆敷设规范 一、主控项目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引出的电缆导管必须接地()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二、一般项目 1、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见附表1的规定; 3)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4)桥架及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附表2的规定; 6)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7)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丝固定时,选用螺丝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8)电缆的首端、末端、拐弯处、分支处、夹层内、竖井的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2、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米处设固定; 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3)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

两侧及每隔5~10米处设固定点;敷设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距,不大于附表3规定; 第十节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 和线槽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 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扰性导管(金属软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

于4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罗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严密; 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 二、一般项目 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深埋不应小于0.7m。壁厚≤2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附表1规定要求; 4、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 5、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6、暗敷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件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明敷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直接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9、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性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0、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扰金属导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扰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扰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的接续导体。 4)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第十一节 普通、专用灯具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 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重量大于3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 ,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 。 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阻燃和防明火。 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 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 m;(可根据厂房及设备要求设计安装)。 3)室内:2 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 m; 5)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祼露导体必须接地()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二、一般项目 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2的规定。 2、灯具的外形、灯

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它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3、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5、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3、型钢滑接线的中心线与轨道的实际中心线的距离以及同一条型钢和各型钢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一致,其最大误差不超过施工规范的规定值。

4、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的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滑接线与设备或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3)裸露式滑接线与司机室同侧安装时,若当工作人员上下有触碰滑接线危险,必须设有遮拦保护措施。

4)滑接线在绝缘子上固定可靠;滑接线与连接处平滑,滑接面无锈蚀;滑接线与导线连接处镀锡或加焊了有电镀层的连接板。非滑触部分油漆完整,警戒色明显。

5、接线的热胀冷缩和建筑物伸缩缝的沉降影响滑接线的质量,要求型钢滑接线的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时,滑接线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6、滑接器安装要求接触面平整光滑,与接触线连接可靠,滑触线的中心宽度(面宽)不越出滑接线的边缘,绝缘部件平整齐全,导线引线固定牢靠,滑块动部分灵活无卡阻。 7、起重机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1)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 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 2

2)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8、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3)室外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二、一般项目

1、起重机的行程限位开关必须与撞杆联合使用,撞杆撞击行程开关后,限位开关应能立即动作,并自动切断相关回路的电源,使相应的转动机械在预定的安全位置停止。为此在行程限位开关安装调整后,应保证起重机在下列位置能可靠的停止: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版)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50169-2006)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1、总则1.1本规范适用于1.2本规范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安装与验收标准》(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5016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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