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自考小学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河南师范大学自考小学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040112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
主考学校:河南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03708 03709 00015 00465 00467 00443 00458 03301 00466 00464 00472 06231 03329 03330 06998 课程名称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中小学教育管理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中外教育简史 比较教育 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毕业实习 学分 2 3 14 4 6 6 4 3 6 6 4 5 5 5 一) 不计学分 实践课程 备 注 统考课程* 统考课程* 统考课程* 统考课程 统考课程 助学课程 统考课程 助学课程 助学课程 助学课程 助学课程 助学课程 统考课程 (二选资料仅供参考
16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实践课程 说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和组织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 】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经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 )提供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资料仅供参考
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考机构应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
资料仅供参考
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制定社会助学工作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3、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和主考学校的社会助学管理工作。 4、审批河南省社会助学机构。
5、审批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6、负责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的试点工作。
7、对社会助学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审核本地区社会助学机构资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考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