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关于发
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31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 / 3
附件: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检验监管条件包括M或R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
1.2.2进出口食品包装及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电器产品的检验监管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3职责
1.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 2 / 3
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3.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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