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D 4.C 5.B 6.C 7.A 8.C 9.B 10.C 11.A 12.C 13.B 14.D 15.C 16.C 17.A 18.C 19.A 20.C 21.A 22.D 23.D 24.D 25.B 26.B 27.D 28.C 29.D 30.D 31.C 32.C 33.B 34.A 35.D 36.C 37.A 38.A 39.A 40.C 41.A 42.D 43.A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ABE 3.ABE 4.ABC 5.ABC 6.ABC 7.BE 8.ABC 9.BE 10.ABCD 11.ABCDE 12.ABCD 13.CD 14.BC 15.BE 16.CD 17.ABCD 18.AD 19.BC 20.ABCD 21.ABDE 22.ACDE
(三)判断题
1.×【解析】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不包括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2.×【解析】出售固定资产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属于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因而不构成收入。
3.√
4.×【解析】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因为营业外收入属于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5.×【解析】一项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并不取决于交易的性质,而是取决于收入在经营业务中所占的比重。
6.√ 7.√ 8.×【解析】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销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再确认收入,在此之前收到的购货方预付的货款,应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科目,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
9.√
10.×【解析】由于零售企业一般可以根据以往的营业经验和其他相关因素,合理估计未来的退货量,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可以认为在向顾客交付商品时即已满足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11.√ 12.√
13.×【解析】现金折扣会影响销售的会计处理,但商业折扣是在交易成立之前予以扣除的折扣,它只是购销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的一种方式,因此,并不影响销售的会计处理。
14.×【解析】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销售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的情况下,销货方应将购货方取得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15.×【解析】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并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货方应按实际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存在冲减销售成本的问题。
16.√ 17.√
18.×【解析】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应于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应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在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应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19.√
20.×【解析】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应于向购货方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强调的只是一个货款结算时点问题,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21.√ 22.√ 23.√
24.×【解析】在售后租回方式下,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区分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5.√
26.×【解析】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择下列方法确定: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但是,不能按已经确认的收入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确定。
27.√
28.×【解析】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收回或预计将要收回的款项对已经发生劳务成本的补偿程度,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应当按照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9.×【解析】见题28解析。 30.√
31.×【解析】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再扣除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资产减值损失,然后加上或减去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和投资净损益后的金额。
32.√ 33.√
34.×【解析】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根据换出资产的不同类别,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5.×【解析】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6.×【解析】营业外支出中的“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损失,但不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损失。
37.√
38.×【解析】“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在一般情况下,该科目有余额。
39.√
40.×【解析】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是由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引起的。因此,即使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如果存在永久性差异,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也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41.√
42.×【解析】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3.×【解析】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4.√ 45.√
46×【解析】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导致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必须注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47.×【解析】如果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导致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必须注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前提以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48.√
(四)计算及账务处理题
1.销售商品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2.赊销商品、结转销售成本和收回货款的会计处理。 (1)6月10日,发出商品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28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2)7月10日,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128 7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28 700 3.销售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1)20×7年9月20日,发出原材料。
借:发出商品 55 000 存货跌价准备 35 000
贷:原材料 90 000 借:应收账款——B公司(应收销项税额) 8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2)20×8年5月10日,收到B公司开来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B公司 58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应收账款——B公司(应收销项税额) 8 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5 000
贷:发出商品 55 000 4.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的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1)赊销商品。
借:应收账款——D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假定D公司于4月10日付款。
现金折扣=20 000×2%=400(元) 实际收款金额=23 400-400=23 000(元)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D公司 (3)假定D公司于4月30日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D公司 5.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同意给予价格折让,并退回多收货款。
销售价格折让=50 000×20%=10 000(元) 增值税额折让=8 500×20%=1 7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6.销售退回(通常情况)的会计处理。 (1)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同意退货,并退回货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7.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20×8年12月28日,星海公司赊销商品。
23 000 400
23 400 23 400
23 400 58 500
50 000
8 500
42 000
42 000 10 000
1 700
11 700 58 500
50 000
8 500
42 000
42 000 50 000
8 500 58 500 42 000
42 000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000
贷:库存商品 42 000 (2)20×9年1月5日,星海公司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②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调整金额=58 500×1%=585(元)
借:坏账准备 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③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2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④调整应交所得税。
调整金额=(50 000-42 000-585)×25%=1 853.75(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5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⑤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50 000-42 000-585-1 853.75=5 561.25(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56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⑥调整利润分配。
调整金额=5 561.25×10%=556.13(元)
借:盈余公积 556.1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处理。 (1)2月20日,发出商品并收到宇通公司的首付货款。
首付货款=(360 000+61 200)×20%=84 240(元)
借:银行存款 84 240 应收账款——宇通公司 336 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6 000
贷:库存商品 (2)3月31日,收到宇通公司支付的部分货款。
每期应收账款=
336 9603=112 320(元) 借:银行存款 112 320
贷:应收账款——宇通公司 (3)4月30日,收到宇通公司支付的部分货款。
58 500 585 42 000 1 853.75 5 561.25 556.13 360 000
61 200
276 000 112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