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计量器具借用领用保管制度精编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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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借用、领用、保管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借用、领用、保管应遵循的程序,计量器具保管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办法。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借用
1、到量具室借用计量器具时,必须填写登记卡,借用人员签字后方可借用。
2、借用人员应当场检查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和附件,出借后均由借用人负责。
3、借用的计量器具应按时归还,超过一定的期限,保管人员有权收回。
4、本厂的计量器具原则上不对厂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如遇特殊情况时,应经公司计量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借。
5、借用的计量器具应根据产品的精度要求配借,不允许无理要求借用高精度计量器具。
6、领用计量器具,应按照购置计划,或经公司计量部门审查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保管人员职责
1、借用计量器具归还时,应严格检查,发现计量器具有损坏或附件不
全,应立即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2、根据周期检定、检查计划,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
3、借出的计量器具到期催还。
4、每月清点计量器具,做到帐、物、卡相符。
5、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赔偿
1、人为造成计量器具损坏的,根据该计量器具的价格和使用年限,确定责任人的赔偿的百分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遗失计量器具,又不能说明遗失理由,应根据使用年限定百分率进行赔偿。确因客观因素造成遗失的可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3、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计量器具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损失费;不能修复而报废的,根据使用年限赔偿80%以下。
4、遗失的计量器具找回,检查确无损坏,经公司计量部门核实证明,可退回赔款。
5、擅自将计量器具带出公司,一经发现作盗窃论处。
6、外来学习或实习等人员,在回去后发现未归还计量器具,如催还有困
难时,应追查担保人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