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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 专科起点) 公共事业管理( 教育管理) 、 数学与应用
数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 专科起点) 公共事业管理( 教育管理)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实际情况,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东北师范大学经充分协商, 制定本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完成各教学环节, 获得毕业资格, 经审核准予毕业, 同时统设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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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 含75分) 以上, 其它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 含70分) 以上, 免修、 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而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业技术、 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3.经与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商定, 毕业生参加所在地省级成人学士位外语统一测试, 成绩合格。 起须经过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组织的由吉林省学位办统一命题的成人外语测试, 成绩合格。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经过答辩, 成绩在”良”( 含良) 以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 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学业期间受过两次以上( 含两次) 警告或一次以上( 含一次)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 其它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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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5.毕业论文成绩在”良”( 不含良) 以下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8.未缴纳学位申请费用者。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规范
1.中央电大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 负责组织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的申报与审核。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向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成教学院分委会提交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 一式三份, 同时提供同样内容的电子档案软盘一份) 及学位申请书等相关书面材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内容包括: 毕业生姓名、 性别、 学号、 出生年月日、 入学时间、 所学专业、 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其它课程平均成绩、 外语统一测试成绩、 毕业论文成绩、 申请学位类别等。
学位申请书由东北师范大学统一印制, 中央电大负责发放和回收整理,